警察“委屈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3 06:30 来源: 深圳商报主持人:胡 蓉
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正在研究对受侵害的警察设立“委屈奖”。据了解,警察在为自己维权过程中,除了可以“帮自己人说话”外尚无专门的警察维权法律法规。
“委屈奖”偏离法治精神
陈尧:表面上看,堂而皇之地褒奖“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式委屈,充满了“委屈我一个,幸福千万人”的奉献精神,但实际上却传递出许多危险信息:一是涉嫌变相鼓励乃至纵容暴戾之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很容易强化人民警察的“委屈”心理;三是扭曲了奖励的本来面目。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权利边界变得模糊不清、执法底线退无可退、更多的人民警察遭受更多的委屈,根本上不利于提升行政效能、彰显法治光辉、营造和谐局面、构建和谐社会。
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固然应该远离冷漠、野蛮和暴力,但却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入另一个极端,趋同于“息事宁人”、“委曲求全”、“低三下四”、“流血又流泪”。而褒奖“委屈”,事实上就是从正面拿有违法治精神、有损人格尊严的东西说事。如此“委屈奖”,不是自娱自乐,就是扬汤止沸,不要也罢。
警察是否委屈谁说了算?
孙剑:警察可设“委屈奖”,那么城管、税务等职能部门是不是都可以设呢?每份工作、每个人都有遭受“委屈”的时候,如果都设这样的“委屈奖”,奖得太多太滥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公安部门评委屈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何让人信服?什么样的委屈可得奖?奖金又该是多少?警察关起门来发“委屈奖”,不但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成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的借口,为公众所质疑。更重要的是,“委屈奖”的设立既容易滋生不公平,又增加了公共财政的负担。
警察当然应该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但不是建立在“受委屈”基础上的,而是需要执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需要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以及对违法者、暴力抗法者的责任追究,也需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自说自话的“委屈”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警察委不委屈,公众心里自有一杆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