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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玉君代表:质检部门应主动公开处罚决定及抽检结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3 11:5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纪玉君代表:质检部门应主动公开处罚决定及抽检结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青岛喜盈门集团董事长纪玉君独家做客中经网两会特别节目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中国经济网/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周亮亮)每年两会有关“三农与食品安全”的问题一直是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话题。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青岛喜盈门集团董事长纪玉君与“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受邀独家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两会特别节目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精彩回放:人大代表纪玉君、"打假人"王海独家做客

  王海表示:“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关于红牛饮料添加多种非法添加剂,但是后来便无下文。国家药监局做出说明,下发了文件,但没有说明具体怎么违规,没有给消费者一个交代,让消费者不明就理。”

  王海在调查时发现,通过红牛与其他保健品的对比,发现红牛跟其他的保健品有很大的区别。其他的保健品都写有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红牛只写了食用方法,每日两听,开罐直接饮用,这就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因为食用量是一个显著的标识,比如每天一罐,每天只能喝一罐,超过一罐就可能不安全。而红牛写的仅仅是饮用方法,没有限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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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邓浩)

  

  

纪玉君代表:质检部门应主动公开处罚决定及抽检结果

  左为合法标识的产品,右为红牛的标识。(拼版照片 中国经济网/发)

  对于食用量的标准,王海解释,按照在国家药监局查到的批件应是每日两罐,应该是安全的,但是红牛没有标识食用量这几个字,只是标的食用方法。这就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一个误导,认为没有限量的限制,很容易喝多。

  王海进一步援引黑龙江媒体的报道称,“有家长发现孩子每天喝四听,红牛未作明确标注,国家药监局就有不作为之嫌。因为它含有咖啡因,咖啡因本身是毒品,它会造成人体的依赖。而且饮料当中的咖啡因是合成的,不是天然的,很有可能给人体造成危害。国家药监局对红牛这个事情通报以后,红牛没有任何的变化。下一步准备起诉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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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玉君代表:质检部门应主动公开处罚决定及抽检结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青岛喜盈门集团董事长纪玉君提交的“关于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指标抽检结果的建议”。(中国经济网/发 纪玉君供图)

  纪玉君对于王海的诉求持肯定态度。他认为,“生产厂家,不管厂大还是厂小,消费者永远是对的,消费者提的问题都应该虚心的听。国家药监局等相关的部门,既然消费者提出了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的、尽好的给消费者一个回答。”

  为此,纪玉君代表联名青岛大学校长及一些院士,在今年两会上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指标抽检结果的建议”。建议中提出,“1、主动公开所有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不仅可以威慑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有效杜绝徇私枉法和各种地方保护。2、主动公开所有食品、药品在内的各种抽检结果。无论例行抽检还是临时抽检,花费的都是国家的钱人民的钱,公众有权在第一时间知道抽检结果。公开这些抽检结果本身也是打假扶优,并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指引。3、公开中如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可以隐去相关内容。”

  纪玉君表示:“代表们一致认为这项建议势在必行,必须及时公正公开。究其原因,食品、药品事关天下大事,事关国家大事,这是人代会很热门的一个话题。我觉得我们的提法一点不过分,不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苛刻要求,而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检验的过程有关部门什么时候公布是他的规定,但要及时的向消费者公开,让消费者满意。我到这个店,买了东西以后肚子不好,肚子剧烈的疼痛我肯定要及时的反映。各部门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就要很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纪玉君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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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邓浩)

  

  相关资料:

  

纪玉君代表:质检部门应主动公开处罚决定及抽检结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青岛喜盈门集团董事长纪玉君提交的“关于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指标抽检结果的建议”。(中国经济网/发 纪玉君供图)

  关于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指标抽检结果的建议

  建议人:山东代表团,纪玉君等四名代表

  提交时间:2012年3月10日

  被建议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近期红牛饮料下架又上架的有关报道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红牛饮料检验结果的通报》中对红牛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两种原料同时使用是否会危害健康的问题,称这两种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按照标签标识的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然而,建议人发现重新上架的红牛饮料产品标签上并没有“食用量”字样,标示是“饮用方法:每日2罐,即开即饮”。“每日2罐”被红牛公司界定为一种饮用方法,不是有效的食用量的标注,这极可能导致部份消费者过量饮用而危及安全。

  《通报》还称,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但建议人发现红牛饮料在标签标识方面具体如何不规范各家媒体报道都没有提及,在其官网也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这个“不规范”是否就是指红牛饮料没有“食用量”标识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消费者的健康,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明令规定下属单位通过官网主动公开所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和指标抽检结果。

  具体建议如下:

  1.主动公开所有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不仅可以威慑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有效杜绝徇私枉法和各种地方保护。

  2.主动公开所有食品、药品在内的各种抽检结果。无论例行抽检还是临时抽检,花费的都是国家的钱人民的钱,公众有权在第一时间知道抽检结果。公开这些抽检结果本身也是打假扶优,并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指引。

  3.公开中如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可以隐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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