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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广西南宁市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12:3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南宁市区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价格调节基金分为政府统筹安排和向社会征收两种方式筹集,采取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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