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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公务员辞退通道不妨先改考核模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9 04:29 来源: 深圳商报

  □刘凯玲

  在很多人看来,当上公务员就等于端上“铁饭碗”,这种局面有望被打破。北京近日出台政策,首次明确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分,考核结果与晋升和待遇挂钩,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辞退。

  北京市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打通公务员退出制度出口,初衷值得肯定。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予以辞退”并非新规定。有关公务员辞退的问题,《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予以辞退。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底发布的公务员培训、奖励、考核三个试行规定也对此予以强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并未得到认真落实,公务员辞退比例明显偏小。公务员俨然成了公众心目中最“保险”的职业。据原人事部统计,从1996年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以来,到2003年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不到2500人,辞退比例仅为0.05%,远远小于企业员工5%~15%的淘汰率。

  尽管北京市公务员辞退新规没有多少新意,但我并不怀疑其加强制度建设的初衷,我关心的是公务员辞退办法能否落实。鉴于公务员辞退问题的敏感性与复杂性,如何落实公务员辞退制度,是一个具有技术含量的问题。事实上,年度考核是一个比较“虚”的东西。据我所知,公务员考核,多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务员个人述职,同事评议,然后确定等次。大家在一个单位共事,抬头不见低头见,即使有人工作不称职,也没有人愿意得罪人。“走过场”、“填表盖章”往往成了机关一成不变的年度考核模式。单位领导除了对“优秀”要动一番“脑筋”,搞“轮流坐庄”、平衡照顾外,其他公务员几乎是清一色的“称职”等次。不要说没人被评为“不称职”,就连“基本称职”的等次也鲜有。所以,仅凭一纸规定,能否打通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制度出口,我还心存疑问。

  因此,如果有关部门不对此做出细致完善的制度设计,公务员辞退新规难免会成为银样蜡枪头。既然年度考核是决定公务员去留的重要依据,不妨就从改革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破题。尽管近年来有些地方尝试了官员在电视、博客上述职等新的考核形式,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但是这种述职考核形式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参与电视述职、博客述职的人数较少。公众只对官员述职报告发表意见,民意的力量尚不足以影响官员的考核结果等等。

  因此,要让公务员辞退制度出口畅通,就要让公务员年度考核实现程序正义向实体正义的转变。在这方面,公共行政管理专家丁煌教授的建议值得听取:“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引入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估主体应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地方政府主要由本地的服务对象、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评价。”如果服务对象与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考核拥有评价、考核权,且评价意见成为公务员考核、辞退的重要依据。不仅人人“称职”的公务员考核现状会有所改变,辞退公务员也会获得制度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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