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存盲点股东避开5%持股线大量减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9 15:36 来源: 新闻晚报书阳
为减轻大非股东(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大规模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证监会2008年4月2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一个月内减持数量超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此后,大宗交易呈现了爆发式增长,2011年两市大宗交易总额几乎是2007年的48倍。但与此同时,信息披露制度的盲点也显现出来,由于减持股份至5%以下后,无须公开披露减持行为,一些相对持股数量仍然较多的股东的大批量减持行为,往往难以为投资者所察觉。
以ST申龙(600401)为例,该公司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0万股之后,持有公司股份为4269.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 3月5日,ST申龙再一次出现在沪市大宗交易信息披露平台,三笔大宗交易总成交量恰好为4269.64万股。这表明申龙创业可能在3月5日已无声售罄股权。
虽然申龙创业2月24日后的减持量远高于前一次的减持量,但由于前一次减持后,申龙创业持股比例在5%以下,已无须再次披露减持行为,所以第二次的减持量虽然是第一次的四倍,二级市场投资者却不能及时获悉。并且,股东全部清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所传递的信息,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往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同济大学教授石建勋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上市公司通过精准减持将所持股份降至5%以下,其后续减持无需信披,在一定程度上是目前公开披露制度存在的盲点。如果股东增持股份达到5%之后每增持1%都需公告的话,为什么对应减持股份至5%以下之后就无需公告呢?
石建勋认为,大非减持预披露制度将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对于持股略高于5%的大非,在减持部分股份致使持股量低于5%,最后一次披露其剩余持股数量的同时,还应披露未来将在多长时间内减持完毕。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大宗交易能够迅速完成大批量减持的特点,如果不对交易所大宗交易信息保持即时关注,极有可能在上市公司披露最新一期季报时才能获得股东变化的情况,细化这些持股量略低于5%的大小非股东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