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审团如何推进司法民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01:5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东莞中院组织社会人士成立的“听审团”首次亮相,旁听案件开庭。庭后,听审团对庭审及案件处理进行集体评议,但评议结果不作为判决根本性依据。据法院称,“听审团”不是西方的“陪审团”,意在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司法公开。
世界上有两种陪审制度,一种是参审制,即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参与案件事实与法律认定,并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另一种是陪审制,陪审团全部由陪审员组成,负责对事实部分的认定,而法官则负责对法律问题的认定。我们国家的人民陪审制度属于参审制,那么,为什么我们已经有人民陪审制的情形下,东莞中院还要搞出个“听审团”呢?
从表面看来,“听审团”的设立有利于司法民主的进步,有利于司法进一步接受监督。因为,“听审团”的设立,实际上是让社会民众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他们全程参与审理,监督法官在法庭上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且,他们比一般听众具有更进一步的权利,就是他们有权对审理的处理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将提交合议庭,合议庭在对案件合议时,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
这就让法官进一步接受了民众的监督,他们处理案件时更需要保持中立与公正。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法律本来就规定了司法民主的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法院更是在2010年1月14日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目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最高法院2010年《规定》颁布后,已经形成雏形,但并没有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也没有发挥人民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
这主要在于人民陪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它的功效发挥。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就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人民陪审员数量少且呈现精英化,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些人民陪审员长期固定参与陪审,失去了代表民意、反映民声的职能;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难以独立充分发表意见,“陪而不审”等现象普遍存在。
“听审团”的设立,看似很好,但它在实际运行中也恐将难以摆脱人民陪审员制的困境。比如,“听审团”的成员可能像人民陪审员选拔一样,存在浓厚的行政化色彩,或多或少受到法院的控制;“听审团”的成员也可能像人民陪审员一样,搞成精英化,而且长期参与听审,失去反映民意的职能;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都难以独立发表意见,那么,“听审团”的意见更只是作为参考意见,更难为法官所采纳。
所以,“听审团”恐怕只是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的一种修补。而实实在在推进司法民主,恐怕还在于对人民陪审制度大力进行改革,要让陪审员的选拔去“行政化”,让他们能真正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影响案件的审理。
(杨涛,江西省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