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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主体变政府未尝不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13:28 来源: 中国经营网

  这在各地虽然不断搞创新改革,但却不合法理,甚至不合宪法,不同逻辑的乱制定规章的方式截然不同。

  据报道,山西省近日公布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民间称为“新拆迁条例”的新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目前拆迁市场影响深远,其中不少亮点有望改变目前的拆迁困局。

  特别是该新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主体和动迁方式等作了重大调整,动迁方式由拆迁调整为征收,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式由先动迁后补偿调整为先补偿后搬迁,强制执行方式由行政强制拆迁或司法强制拆迁调整为司法强制征收。

  比较有趣的是,今天与此新闻相呼应的是《长春强拆致死案宣判 6人获刑3到5年》和《哈尔滨强拆事件8人被捕 5人为临时工》两条新闻。在国内拆迁乱象丛生的今天,强拆、非法拆迁、钉子户、农民抗议征地等新闻充斥着媒体的大小报端,各种“最牛钉子户”一度都已经让我们审美疲劳。而各地政府及中央不断出台的政策和规定却要么治标不治本,要么流于一纸形式,要么下边当作耳旁风,大搞另一套,这些都严重的伤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政府威信。

  所以,笔者是比较期盼着就拆迁问题在地方上能有一些自己的实践和创新工作的。虽然确实会引来一些争议,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但是只有不断的尝试才可以为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素材。而就将拆迁主体变为政府而言,笔者也觉得未尝不可,起码山西省政府的做法有以下几项作用:

  首先以国家权力和约束力保障了拆迁的合法性,这就避免了那些具有黑恶势力背景的拆迁公司在里面搅这趟浑水,而这也恰恰是当前我们拆迁中遇到的最大问题。类似的新闻并不少见,去年新闻上报道过有黑社会给住户寄子弹逼迁的,有割了猫头扔进窗户的,有暴力围殴的,甚至还有组织大家去旅游然后自己偷拆的。可以说,只要有利益,拆迁公司就会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改变拆迁主体对解决问题是有很大帮助的,笔者认为大可以再加上一条,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拆迁主体权委托或移交给其他组织及公司,这会更有帮助。

  其次,将动迁方式由拆迁调整为征收,从法理上理顺了拆迁户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以此为将政府作为拆迁主体而扫清了逻辑上的道路。不得不说,山西省政府对法律的把握和哲学基础是掌握的比较好的,此举也是有示范意义的。这在各地虽然不断搞创新改革,但却不合法理,甚至不合宪法,不同逻辑的乱制定规章的方式截然不同。

  这在各地虽然不断搞创新改革,但却不合法理,甚至不合宪法,不同逻辑的乱制定规章的方式截然不同。

  再次,补偿方式从先动迁后补偿调整为先补偿后搬迁,这样做的好处有二:一是可以极大的保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二是又为之后的司法强制征收扫清了逻辑和法律陷阱。一旦先行完成了补偿,那么双方的契约就已经达成,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司法机关的介入便变的合情合法合理,彻底的废除了原有的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从某种程度上的不合理与群众的不满。

  当然,山西的尝试也有其隐患,我们也不能避而不谈。例如将政府作为了拆迁主体之后,由于利益方与拆迁直接相关,会不会由此产生巨大的腐败,有没有什么机制去监督这种腐败,我们都需要思考和完善。而从政治学角度来讲,政府不宜过多的承担公司和社会组织可以承担的职能,因为其一会导致政府的支出过大,增加政府规模,增添财政负担。其二政府也会由此承担不必要的舆论风险和社会风险。而这些都是有待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再行调整和检验的。

  王亚煌 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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