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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不到两百缘何利息一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04:49 来源: 深圳商报

  □ 叶祝颐

  如今,每个人或多或少拥有几张信用卡,在享受透支消费、商户打折的同时,你是否了解它的收费方式和盈利模式呢?据媒体昨日报道,上海的董小姐透支191.11元,最后竟然“滚出”10854.43元的账单,着实让人啧啧称奇。

  从契约的角度讲,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之前,应该了解信用卡使用规则,知晓信用卡透支利息计算方法,评估欠费的法律后果。从法律的角度讲,欠款事小,银行规则事大,银行数年以后追偿百十元透支消费的本息并非不可以。但是信用卡欠款动辄翻番数十倍,信用卡透支利息如此之高,银行收费如此凶猛,当初“印子钱,一还三”的黄世仁恐怕也只能自惭形秽。虽说持卡人要为忘记还款的疏忽承担责任,但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透支利息特别是循环利息、全额罚息条款脱离了生活常识,是不是过于霸王了呢?

  现实生活中,除了持卡人忘记还款的案例以外,银行无节制发行信用卡,明知办卡人无偿还能力还诱导办卡人大量透支,对办卡人不提醒、不警示,导致消费者承担巨额利息的事情并不鲜见。媒体曾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广州关老伯两年多前从银行透支两万元,利滚利滚到了20多万元。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商业贷款年利率在7%左右。几年借贷时间,即使按照复利计算,消费者透支利率也不应超过本金。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按照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消费者的透支利息也不应超过本金数十倍、上百倍。否则,银行难逃放高利贷的嫌疑,而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既然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透支契约违反了相关法律,银行的规定就是违法无效的。消费者只应该承担合法的透支本金与利息,有理由拒付超出国家规定的借贷最高利息标准。对于透支百十元的持卡人来说,或许有经济能力偿还万元、千元透支本息,但是信用卡透支利息动辄翻番数十倍、上百倍,让人无法理解。既然银行拿法律说事,我倒建议持卡人拿起法律武器,掀翻银行单方面制定的信用卡霸王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其中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可是,相关部门对发卡银行的义务约束却是相当宽松。比如,报道里的董小姐一直没有更换联系电话,而在董小姐透支消费后的近5年时间里,从没接到银行的提醒电话,银行实际上涉嫌“钓鱼牟利”。

  信用卡透支利息如此凶猛,不仅消费者要“吃一堑长一智”、信守还款承诺,监管机构也要督促银行修改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规则,让信用卡透支利息与法律接轨,避免银行用“合法”名义打劫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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