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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分配的不正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16:25 来源: 中国经营网

  收入分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改革遇到了很大困难,但不改革问题会更大。

  制定和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是本届政府最后一年“将要做的几件难事”之一,可谓抓住了当前问题的关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出不了台,不仅会使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恶化,导致中国锁定在“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不能自拔,从而无法形成对中国未来发展至关紧要的内需主导型社会,且还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因为政府一再承诺要改善社会的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若出不了台,会使政府的承诺和百姓的希望落空,从而对政府信誉是一个打击。

  故而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的改革任务时,提出要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温总理在答记者问中,还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缓解收入分配差距,并强调在收入分配当中,特别应该把握好三点。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保护合法收入和取缔非法收入。三点第一是要为所有的人创造一个学习、就业和创业的均等条件,让他们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第二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第三则是要重视财政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共同富裕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说,上述四个方面人们已经谈论得很多,但总理所强调的三点,却颇有点新意,新就新在总理实际是从分配正义的角度来谈论和考虑收入收入分配差距及其改革的。

  分配正义指的是一个社会要从公平正义的立场来对待和处理分配问题,从而对每个人而言,要有基本的自由和权利平等,并对因人们出发点的不平等,即人们的出身、地位以及环境等所造成的不平等而导致的一些人的处境恶化,进行补偿和救济。温总理所谈的三点,无不蕴含着分配的正义原则在内。

  由此来看,分配正义特别强调政府在分配中的公正立场的重要性。而一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则是分配正义缺席的结果,即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政府没有贯彻和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从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实际情况看,分配领域的不公不仅是市场自主带来的,很大程度上也是政府职能错位的结果。本来,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是社会进步的“双轮”。市场为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的动力,政府则为社会进步提供持久的公平,两者具有各自特定的功能,不能相互替代。如果市场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却越俎代庖,或者非政府处理不可的问题却让市场去纠正,那么,不但会妨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造成分配正义的缺席。

  收入分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改革遇到了很大困难,但不改革问题会更大。

  目前中国的问题就在于,政府掌握了过多的社会资源分配权力,却未能履行好公正分配的职能。政府分配正义的缺席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很多人没有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致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不能为社会大多数人所公平分享;二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一个以垄断企业和官商勾结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他们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攫取过多;三是公共部门的自利趋向,形成很大的分配不公。可见,分配的不正义已成为制约中国深化改革的瓶颈。

  要纠正分配的不正义,做到各种资源和收入分配的大致公平,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均等的分配条件,现在来看,必须将政府扭曲的职能再扭转过来,它包括两方面:一是为社会和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这就要打破各种管制和垄断,缩小不同群体的权利差距,其中关键是要赋予劳动者博弈的工具,即制定收入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二是强化社会建设,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如果说,经济建设决定着财富的增长,那么,社会建设决定着财富的分配。社会建设能够为市场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创造更加完善的环境,引导资源由经济领域向全社会领域配置,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资源效率更加提高,社会产品分配更加公平。

  这后一方面,目前的一个突破口是,以公益性为目标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中国的国有资本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总量很大,但公益性还体现不够,公益投资比重太少,国企的收入分红比例也太低。公共产品的短缺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突出矛盾,提高国有资本的公益性投资比重和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有助于缓解公共品的短缺。

  收入分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改革遇到了很大困难,但不改革问题会更大。在这一事情上,容不得我们再拖延,如温总理所说,“人民需要政府的冷静、果敢和诚信;政府需要人民的信任、支持和帮助。”在收入分配改革问题上,需要双方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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