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寄望新证据 李庄再申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4 10:13 来源: 中国经营网

  随着李庄递交再审申请书, “李庄案”波澜再起,这部律政大片第三季的帷幕正徐徐拉开。

  “在3月初,我已经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现在正在等待法院方面的回复。”3月21日上午,李庄在北京西三环的一家茶馆里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随着李庄递交再审申请书, “李庄案”波澜再起,这部律政大片第三季的帷幕正徐徐拉开。

  此案由李庄之子李亚童和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代理。据迟夙生介绍,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记者的求证未予回复。

  李庄再行申诉

  现年50岁的李庄原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为被重庆警方指控涉嫌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龚刚模担任辩护人。

  2009年11月22日,李庄与助理马晓军到达重庆办理龚刚模一案。其后,李庄曾三次去看守所会见龚刚模了解案情。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举报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两天后,重庆警方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将李庄逮捕。因涉及刑辩律师职业环境、司法程序公正等问题,李庄案引发了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法院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上诉后,李庄又在二审庭审时认罪。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李庄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0年2月20日,根据《律师法》规定,北京市司法局吊销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他的律师生涯就此终结。2011年6月11日,身陷囹圄548天之后,李庄出狱并返回北京家中。

  “我是无罪的,在二审中认罪是一种策略,为的是尽快出狱寻找证据申诉冤案。”李庄对记者说。他在认罪陈述写下了 “藏头诗”,暗含“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随着李庄递交再审申请书, “李庄案”波澜再起,这部律政大片第三季的帷幕正徐徐拉开。

  2011年12月12日,李庄走上了申诉之路。当日,他和迟夙生律师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的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称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递交刑事再审申请书。但最高法院并未受理。

  李庄介绍,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说,按照最高法院内部的《申诉立案大厅申诉登记接谈须知》规定,对于不服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这意味着,李庄要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必须先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向上级法院提出,直至最高法院,逐级申请,不得越级。

  现在,李庄开始了他第二次申诉。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介绍,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最有利的证据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是很难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李庄申请再审的案子里,我们是有最新、最有利证据的。”迟夙生说。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以下4种情况下,才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一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迟夙生所指的新证据是两个证人,他们是李庄的昔日助手马晓军和他的妻子韩会娟。马晓军今年31岁,河北邢台人。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亲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案的一审辩护人。之后,两人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接手龚刚模案时,马晓军刚来康达所,这是他跟我办的第一个案子,也是他第一次办理刑事案件。”李庄说。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其 “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由于在李庄会见龚刚模时,马晓军在现场,所以李庄被警方逮捕后,马晓军成为“李庄案”中控辩双方争取的关键证人。

  随着李庄递交再审申请书, “李庄案”波澜再起,这部律政大片第三季的帷幕正徐徐拉开。

  当时为检方作证的8位证人中就包括马晓军。其他证人包括和李庄一起为龚案出谋划策的律师吴家友、要求李庄接下龚案的龚刚模家人等。但是此案一审时,检方的8位证人均未到庭。而在案件开庭前,李庄的辩护律师也向法院申请马晓军出庭作证。但法庭回复说,马晓军本人不愿意出庭。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开庭,有6名证人出庭作证,包括龚刚模、龚刚华、吴家友、龚云飞,以及警察唐勇、吴鹏。根据新华社报道,马晓军仍没有出庭作证。马晓军的去向成为当时的一个谜。

  关键证人起诉

  而现在,马晓军夫妇决定起诉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指控他们当初在调查李庄案过程中涉嫌非法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

  3月22日,马晓军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 2月7日,他和妻子的诉状已经以挂号快递方式寄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江北区法院)。

  马晓军在行政诉状中称,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他因受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牵连,被监视居住。

  重庆警方强迫他们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他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还被强迫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

  除此之外,马晓军在诉状中还提到了一个细节:他在警方强迫下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而此过程中,有警方人员摄像留证,以证明他当时是“自由”的。马晓军的妻子韩会娟在另一份起诉状中称,她是被重庆警方强迫写下书面声明的,是自愿陪同马晓军接受监视居住的。

  马晓军在起诉状中写到:“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的上述行为目无国法、玩弄法律,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自由,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他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

  因此他对人身自由受限提出赔偿要求,此外还要求重庆警方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理由是警方行为导致其至今无法从事律师工作。

  马晓军的代理律师袁裕来称,江北区法院工作人员曾两次和他联系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但是直到现在法院仍然未通知是否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应该在7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即使不予立案也应该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袁裕来说。

  随着李庄递交再审申请书, “李庄案”波澜再起,这部律政大片第三季的帷幕正徐徐拉开。

  记者就此事致函江北区法院,但截至发稿前该院未能做出回复。

  迟夙生对记者表示,马晓军和其妻子韩会娟是两个有利的证人。在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有三个人在场:李庄、龚刚模、马晓军。马晓军的证言能使真相大白,李庄有没有“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将不再是个谜。

  除此之外,迟夙生还认为,马晓军和韩会娟的行政诉讼也会有助于“李庄案”的再审。“在行政诉讼中,警方要举证没有采取非法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些证据也会从侧面证明李庄是无罪的。”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