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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抄袭,赔千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8 04:10 来源: 深圳商报

  主持人:胡 蓉

  据媒体报道,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超低赔偿就是变相纵容

  陈强:教授抄袭在读硕士论文是斯文扫地,更让人惊奇的是法院的判决,给予的惩罚居然仅仅是区区1000元钱,并且连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也不予支持。近年来,学术造假愈演愈烈,从上海交通大学“汉芯造假门”,到西安交通大学李连生学术造假骗取国家级大奖。而李连生在被揭穿后,虽然被西安交大解除教授职务,但还在一家科研机构任领导。

  我国的《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在对学术问题的规范方面处于空白状态,而且在《刑法》中也是空白地带。近年的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呼吁立法惩治学术造假,可惜到目前为止还在争论之中。如今,千元赔偿的案又出来了,这样的轻飘飘的判罚,不仅起不到惩罚目的,相反,会给学术造假树立一个变相放纵的恶性标杆。

  司法不强硬何来著作人权益

  马涤明:原告索赔10万元,法院“综合考虑情况后决定,酌情确定为1000元”,这一“酌情”,让被侵权人的获赔与侵权人的代价徒具象征意义。《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虽说法律并未规定赔偿的下限,但1000元的超低赔偿额度是否符合立法初衷则值得商榷。

  尤其是在当下著作侵权现象泛滥、社会上抄袭剽窃成风的背景下,司法应该在依法打击著作侵权、保护著作人整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术秩序等方面,体现更多的作为。耶鲁大学教授Stearns曾就北大学生论文剽窃一事发表评论说,大学剽窃成风,根在惩罚不严厉。抄袭剽窃之风的泛滥,已经造就一批职业的、公开的文贼。而这种情况的形成,与侵权成本低有直接关系。国家保护著作权与打击侵权的不力,需要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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