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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还是“仿真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05:30 来源: 深圳商报

  河南省漯河市警方10日称,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是玩具枪。

  “玩具枪”?法律上如何定义,搞不清楚。但是法律上对于“仿真枪”却是有定义的——持仿真枪作案,视同于真枪作案。

  那么,牛副局长“持枪行凶”所使用的“枪”,究竟该定义为“玩具枪”,还是“仿真枪”呢?同为假枪,“玩具”与“仿真”的不同,性质上或许是大不一样的,“玩具”是拿着玩的。

  可是,牛副局长行凶之际,却是吓蒙了记者,也蒙过了一些人的,那么,那支“枪”可能比较像真的。并且,堂堂副局长,且不无“老大”派头,那种场合拿个玩具枪?我都替他掉价。

  而即便是说在他家里搜出“玩具枪”,是不是行凶时的那把“枪”,也是存疑的。当然了,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事恐怕是死无对证了——“玩具枪”的说法都能出来,谁给你“对证”彼时的情况?

  “副局长行凶”、“殴打采访记者”,这种事很恶劣,再加上“持枪”,也就多了一层“性质”——非法持有枪支,仅这一条就构成刑事犯罪。可是,如果副局长所持之“枪”是“玩具枪”,性质会不会改变呢?

  实际上,“玩具枪”与“仿真枪”并无本质区别。玩具做得乱真了,它就是仿真。可是,当地警方为何避讳“仿真”,而以“玩具”定论?值得玩味。

  持仿真枪作案,视同真枪;贩卖仿真枪的,曾经有过被判十年徒刑的案例。牛副局长的“玩具枪”,究竟会视同仿真枪,还是被解释为“玩闹”?“玩具枪”或许是一个很大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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