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七项奖 国家科技奖的烟草味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4 01:50 来源: 中国经营报孟庆伟 刘腾
“政府拨款”赞助“烟草科研”
继2011年底的“烟草院士”风波之后,“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以下简称“中式卷烟”)被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荐入选“2012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又引起了舆论的广泛质疑。这项研究被指本质“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卷烟吸引力,从而达到促进烟草消费的目的”,遭到控烟组织、专家学者的大力“控诉”。
4月9日,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钟南山等30位院士联名写信给媒体,反对“中式卷烟”项目入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
“烟草行业总以它是国家纳税大户作为自己骄人的业绩。殊不知,国家从烟草税收中的所得还不足以支付由烟害造成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更遑论其他多方面的损失。” 秦伯益说。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这反映了我国在国家科技奖评奖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对科技奖的权威造成不利影响。
科技奖评选中的缺陷
“中式卷烟”能参评国家科技奖,是因为项目的推荐是按行业进行申报的,所以每个行业都会拼命报奖。
“‘烟草院士’争议未止,卷烟科技再起波澜——在全面禁烟已成共识的当下,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此类事例,不能不令人深思。”30位院士在抵制信中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事实上,烟草业科研成果参评国家科技奖并不是第一次,近10年来,已有7项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科技部网站的公开资料显示,烟草业研究问鼎国家科技奖有5次都集中在2005年以前,分别是2002年《红河卷烟厂自动化物流系统》、2003年《提高白肋烟质量及其在低焦油卷烟中的应用研究》、2004年《根结线虫生防真菌资源的研究与应用》、《降低卷烟烟气中有害成分的技术研究》和2005年《二醋酸纤维素浆液精细过滤及高密度生产技术研究》。其他2项分别是2010年《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体系建立及其应用》、《烟草物流系统信息协同智能处理关键技术及应用》。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7项研究中,被称为“烟草院士”的谢剑平一人就3次获奖。
对此,秦伯益表示,这暴露了我国在科技奖评奖、遴选院士等众多工作环节中的缺陷。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王克安告诉记者,他在2005年以前也曾担任过国家科技奖的评审专家。他说,“中式卷烟”之所以能参评国家科技奖,是因为项目的推荐是按行业进行申报的,所以每个行业都会拼命报奖。“国家烟草专卖局虽是政府部门,但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作为一个行业,自然也会推荐项目参评。”
有业内专家认为,国家科技奖奖项设置过于宽泛,以至类似“烟草技术”研究这种项目入选参评,对科技奖的权威产生挑战。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陈霖院士也赞同这一说法,认为奖项应该“越精练越好”,科研水平达到国家科技奖的标准才能授奖。
据记者了解,参评国家科技奖励的所有推荐项目和人选,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网络评审和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等严格程序和层层筛选,由科技部核准后,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报国家主席签署,最终评审出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最终结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保证国家科技奖评审质量的依据。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吴宜群从评选标准角度,表达了对“中式卷烟”参评国家科技奖的反对意见。她告诉记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而该项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加料加香,改善口感,从而促进烟草消费,危害人民健康。
陈霖院士认为,获国家科技奖的研究成果不应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矛盾。陈霖院士曾经是国家科技奖的评审专家,他表示,目前的质疑声反映了社会在发展,国家科技奖的评选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
采访中,多位院士也表示,对涉及多个领域的科研成果应该多个领域共同参与评选。去年的“烟草院士”事件,就有专家提出,应该让医卫领域专家参与投票。“烟草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是合法可以销售的,但同时又对健康有害,可能成瘾。”王克安认为,“烟草院士”的研究成果“降焦减害”,降低焦油含量,但同时还涉及减少危害,这就涉及健康评价问题,所以应该由医药卫生领域的专家共同参加评选,把这个研究只放在环境与轻纺领域来评价,肯定是不合适的。
不过陈霖院士认为,多学部共同评选,这个理论上是对的,但具体操作不容易。记者采访的多位院士都一致认为,无论是院士遴选,还是国家科技奖评选,获评的研究成果其科技价值、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统一的。
“政府拨款”赞助“烟草科研”
“在国外,没有政府支持健康卷烟这种研究,更不会有国家给烟草企业的技术评奖。”
“烟草院士”的产生、“中式卷烟”参评国家科技奖,在控烟组织看来,这与国家烟草专卖局政企合一的体制也密切相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同时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既负责市场管理,也负责市场运营。同时,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所以,烟草行业也被称为一个具有绝对垄断地位的“独立王国”。“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王克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昨日,记者致电“中式卷烟”项目其中一位完成人,他对质疑感到“委屈”,“烟草研究要讲求应用,如果不能取得经济效益,研究人员是不愿意做的。”他说,这个科研项目的科研资金一部分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科技资金,一部分则来自烟草企业。而有专家称,由于烟草专卖局的特殊身份,它对科研的支持相当于政府拨款。
据记者了解,对这种特殊的体制,早在200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就拟彻底分离,实现烟草专卖局完全行政化。但直到现在,政企合一的体制依然维持不变。
烟草业非常重视科研,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站显示,“选拔科技领军人才要具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其中首项就是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用烟企的利润,资助烟草业进行科学研究,应用于烟企,再来参评国家科技奖,在一些专家看来,这是烟草业自己评自己。
“在国外,没有政府支持烟草商进行‘降焦减害’类的研究,更不会有国家给烟草企业的技术评奖。”王克安昨日告诉记者。
《2009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全年行业科技经费投入达16.94亿元,同比增长27.2%;而中国烟草学会编著的《2009~2010烟草科学与技术学科发展报告》表明,2009年全国用于烟草科技研究的投入达30多亿元,占当年全国科研经费投入的0.5%。
4月12日,在卫生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期30多位院士联名抵制烟草技术参评科技奖这一事情,卫生部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司副司长傅卫表示,所谓的“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项目不应该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烟草危害大于税收
据了解,2011年,我国烟草行业实现利税7529.56亿元,同比增长22.5%。不过“巨税”的背后是我国目前拥有3.5亿烟民、近7.4亿人被动吸烟的受害者,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100万人。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的观点,到2030年,我国烟草归因死亡估计占40岁以上人口死亡的25%,年死亡超过200万人,进入烟草归因疾病负担的高峰;由吸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吸烟导致的生产力损失正在逐年增加,而且增幅持续扩大。“虽然烟草业目前是政府的‘纳税大户’,但其净效益已呈负值。”杨功焕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