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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IPO备案制先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4 01:53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夏欣

  在新股发行注册制暂时无望的情况下,新基金IPO(首募发行)备案制或可先行一步。

  3月30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基金净值公告XBRL(可扩展商业报道语言)模板,基金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查询到全行业950余只基金的定期报告、净值公告和部分临时公告的相关信息。

  这,只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证监会在继续推进基金电子化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适时推动基金合同的电子化报送,推进基金产品审核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这意味着,基金新产品报批从“审批制”到“备案制”的逐步过渡。

  据悉,基金部已经着手制订备案制下的相关发行文件模板,主要是制定格式化发行文件,如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文本。未来,除了创新产品依然需要走审批程序,常规化新基金的发行将从“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上世纪90年代末,基金业成立之初,几乎全盘拷贝了美国等市场发达经济体的模式,被公认为是最透明、最市场化的行业。同时,参照境外经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框架。这些都为基金产品审核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早在4年前,围绕基金各类信息披露文章的电子化报送与展示,证监会就开始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与技术业务规范。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在基金信息披露平台,中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此外,自开展基金电子化信息披露工作以来,基金公司向证监会报备的基金披露文件已经全部实现无纸化。这为基金审核工作逐步趋向市场化奠定了前提。

  笔者也注意到,在新《基金法》的修订稿中,新增的私募基金也将“采用备案制形式进行监管”。

  与监管层艰难推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复杂性相比,新基金发行改革要简单易行得多。而且,从核准制到备案制的过渡也与证监会力推审批过程信息公开,把行政审批变得越来越透明的宗旨相符。

  从近期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基金的分类审核也可以看出,监管层有意往市场化方向引导,进一步提升基金审批市场化的手段。

  日前,基金审批制度再次调整:规定基金公司通过境内基金通道上报产品,不再按照以往分类方式分别排队,可同时上报三只基金产品的募集申请,三只基金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同类型。

  基金审批改革也释放了一个信号:将会有更多的新基金发行。然而,这对基金公司并非是无挑战的利好。从过去的批文紧缺到现在的基金首募IPO规模的低迷可知,对于基金公司而言,现在及今后最重要的可能不是产品能否批下来,而是产品能否发行出去,发出去后能否运作得好。

  从这个角度说,基金公司应该从自身产品线的完善,以及公司资产管理特长市场的需求、客户的定位等因素去看待产品发行,而不是简单为了规模而发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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