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双方均无错 被告付2.5万(以案说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01: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是为了强身健体而与人搭档打羽毛球,没想到却因为打球过程中被搭档误伤致九级伤残,朱女士索赔无方,只好将曾经一起打球的搭档林先生起诉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林先生赔偿医疗费等9万余元。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林先生赔偿朱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5万元。
2011年6月12日晚,朱女士和林先生在某体育馆内配对与他人进行羽毛球双打,其间有一来球过朱女士头顶,当其回头看球时,站位靠其右后方的林先生在挥拍击球的过程中,球拍当即击中朱女士左眼。经鉴定,其遭外力作用致左眼视力盲目3级,构成九级伤残,朱女士为此花费了大笔医药费。
事后,朱女士多次找林先生协商,要求林先生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林先生认为羽毛球已过了朱女士头顶,朱女士退出其区域,跑到林先生的区域争抢羽毛球,才造成其碰在林先生伸出的球拍上,所以朱女士的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与林先生无关,因此拒绝了朱女士的赔偿要求。朱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先生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羽毛球运动是一项球速较快、竞争激烈的体育运动,朱女士与林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组队进行锻炼,对于该项运动所具有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能力。朱女士和林先生作为羽毛球运动业余爱好者,均未受过专业的技能训练,在健身过程中,队友之间合理范围内的身体碰撞或遭受运动器械碰擦在所难免。林先生击伤朱女士并非双方主观所能控制,两人在本案中也均无证据证明对方违反羽毛球运动的一般规则。因此,就朱女士的伤害后果,朱女士与林先生在主观上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合理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朱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