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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与永诚财险互相代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0 01:1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杨佼

  大寿险牵手小产险,泰康人寿寻求渠道突破

  失意“保险第四股”,又遭保费收入下滑的泰康人寿,正在努力开拓新的销售渠道。4月17日,泰康人寿与永诚财险之间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获得保监会批准。

  在泰康人寿和永诚财险之前,已有十余家寿险和财险公司采用了相互代理模式。不同的是,这一模式多限于保险集团内部或中小险企之间,而泰康人寿和永诚财险,则是大寿险牵手小产险。

  泰康人寿去年的保费收入在国内寿险公司中排名从第五名下滑至第六名。为此,在今年初的誓师大会上,泰康人寿即提出推广营销新渠道的计划。

  牵手永诚财险

  保监会在关于泰康人寿和永诚财险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中明确要求,双方应确保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法律关系明晰,业务、财务严格分离,管理责任明确,且只能在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并应持此批复到当地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据公开资料,泰康人寿此前已和旗下泰康养老险开展了此类业务。

  保监会未在批复中披露其互相代理的具体产品和范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联系泰康人寿多位人士,均未获回复。随后,本报记者询问永诚财险,截至发稿,永诚财险也未答复。

  实际上,泰康人寿和永诚财险并非首例进行互相代理业务的保险公司。今年2月,合众人寿和天平车险互相代理的申请也得到保监会批准。

  广东一家保险中介高层人士介绍,相互代理也称交叉销售,是双方在各自的客户营销关系上,销售对方的产品,这是保险业内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提高保险集团公司集约化经营、增加保费收入。

  据他介绍,这一模式在2004年前后出现。当时,广东保监局曾按一对一模式,寿险和产险公司互相代理,目前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5家保险集团子公司之间互相代理业务。2010年4月,保监会开放不同集团之间互相代理,包括泰康人寿和永诚财险,已有5对保险公司获批开展这一业务。

  不过,与泰康人寿和永诚财险此次合作不同的是,在已开展互相代理业务的保险公司中,中国人保、中国人寿、阳光保险等均是通过旗下子公司进行,信达财产与幸福人寿、合众人寿与天平车险等均是在中小保险公司之间进行。

  互相取暖

  上述保险中介人士认为, “双方合作,可以达到降低费率、增加保费收入、互享客户资源的好处。”

  据泰康人寿1月披露的数据,该公司去年实现保费826亿元,比上年下降近5%,净利润约14亿元,同比减少30%,在寿险公司中的排名下滑至第六名。

  而永诚财险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据其4月16日公布的2011年年报,去年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长44%,但与2010年同比190%的增速,其净利润增长步伐明显放缓。与此同时,其保费收入增长也显疲态,该公司去年已赚保费收入39.1亿元,与2010年的39.2亿元持平,原保费收入8701万元,下滑6.69%。

  广州一家外资险企人士认为,今年前2个月,上市险企保费收入有回暖趋势,但今年的总体形势尤其是寿险业仍需“做好过苦日子的准备”。而深圳保监局人士认为,产险市场今年的情况可能比去年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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