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立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0 18:51 来源: 中国财经报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
本报讯 记者卢清建报道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从今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多措施并举,通过设立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等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2008年,广西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普惠政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是广西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坚持的原则,其目的是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真正享受到与本地孩子的“同城待遇”。据统计,2011年秋季学期,广西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31.88万人,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24.2万人,接收率达到76%。
南宁市第十七中学校长张焰告诉记者,全校1800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到75%—80%。这些孩子都是经审核符合条件,跟地段生一样到该校读书的。针对这些孩子,各级政府每年都对学校给予各类补助。
据介绍,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广西实施了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该项政策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资金保障。
2010年,广西制定的拨款标准,确定广西按城市小学300元/生·年、城市初中500元/生·年的标准核定,并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该项标准高于中央城市免学杂费小学230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的标准,高出的部分全部由广西地方财政负担。随后,该标准几次提高,到2011年,达到城市小学500元/生·年、城市初中700元/生·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累计筹措资金达2.6亿余元,远高于中央给予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7817万元。
目前,广西已将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纳入义务教育普惠政策支持的范围。从2012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设立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下一步,广西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为鼓励和引导各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中央财政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较好省份给予奖励补助。4年来,中央已连续安排并逐年提高对广西的中央奖励资金,共计2.25亿元。
自治区财政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并在安排经费时,结合广西实际,将资金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校舍新建和改扩建、校舍维修、教学仪器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最突出、最紧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