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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转移国民财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1 02:35 来源: 中国经营报

  顾骏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此后又有消息,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已在等待国务院审批。同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也跃跃欲试,近期将推出各种金融创新之举。

  就在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春天来临之际,一些学者却不抱太大乐观,认为金融体系是极具系统性、高风险的领域,改革需慎之又慎,甚至有人认为,实质性的改革未必就能出台,最快出现的很可能是打着“金融改革”的旗号,实际上只是放宽流动性监管的擦边球。

  不管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当下开始发力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是民间高利贷崩盘带来的危机,还是微小企业贷款难造成实体经济空心化,真要有动作,恐怕最大瓶颈不在金融本身,而在金融对于国家的战略意义,不在金融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而在于金融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

  组织研究有一个重要概念,叫“资源悖论”,意思是,组织既是一种动员资源的机制,也是一个消耗资源的机构。随着规模扩大,组织可能因为动员的资源不够自身消耗而走向灭亡。中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巨大组织”。在运作国家的过程中,中国古人很早形成了一个奇特理念:“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即在不增加百姓税赋负担的前提下,实现国家财政增收。为了达成这“永动机”般的财政目标,列朝列代的理财师们设计出种种办法,其基本思路就是在社会经济生活的流通要道上,通过垄断经营,获取超经济的财政收益。

  春秋时期齐国的宰相管仲,在回答齐桓公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时,第一个提出了“唯官山海为可耳”,(《管子·海王》)要求由国家独占山林川泽之利。汉武帝的理财家桑弘羊,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扭转国家的财政困难局面,提出“食湖池,管山海”,推行盐铁官营和酒类专卖,把民众生活不能少的盐巴,生产不能少的铁器,由政府垄断,收取暴利。后世王安石变法推行“青苗法”、“均输法”和“市易法”,用今天的术语来说,不过就是把春播秋收之前的农业高利贷从民间收归官办,直接由政府来对大宗商品“低吸高抛”,投机倒把,以及把原本商人经营的批发生意改为官营而已。

  经过两千多年的实践,政府直接介入经济生活,干预市场,垄断经营,获得利润,已经成为文化传统,看似舶来品的“计划经济”,其实只是“古为今用”而已。国有企业包括金融机构代表国家掌控国计民生的命脉,承担着转移国民财富,确保“国用饶”的职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银行所享受的优厚的存贷利差,与其说是国家送给银行的利润,毋宁说是国家通过银行,转移给自己的财富。今日中国的股市、楼市等资本市场上所发生的种种现象,其实都是同一回事。

  反过来,正因为金融体制具有转移国民财富的职能,要改革金融体制,首先必须回答国家是否仍然需要如此规模地转移国民财富?是否仍然需要以如此隐蔽的方式来转移国民财富?如果不改变金融机构的国民财富转移职能,而民间金融机构又不可能像国有大银行那样有效乃至高效地实现财富转移,那它们最后可能获得多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国家占据流通要道,实行官营或国营垄断,这不需要多少金融管理的技术和能力,自古至今,中国即使经济突飞猛进,但金融运营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仍然相当低下,原因之一就在这里。现在需要向民间资本开放空间,经营监管和风险防控立刻成为紧迫课题。在国家眼皮底下,国有银行内部尚且风险频发,监守自盗、里应外合、卷款潜逃等屡见不鲜,一旦民间金融机构大量出现,各种创新相继问世,以现有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爆发吗?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目标层面的价值观和手段层面的能力,始终是影响改革进程的两大因素,金融体制改革将再次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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