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给法学院学生的一封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1 02:39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羽戈

  我的朋友斯伟江大律师,公开发出邀约,请资深望重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给法学院的学生写一封信,指点求学与就业。我的身份,只是法律界的逃兵,更勿论资望深浅,自知不配执笔。不过,这些年来,蒙母校的师弟妹们不弃,常致信于我,问如何读书,如何择业,如何安身立命,如何飞黄腾达等。对这些问题,我虽不知正确答案为何,却知道错误答案为何;我虽不知怎样会步入正道,却知道怎样会误入歧途。这就像在西政读书期间,我上卢云豹老师的法制史课,他在第一堂课上就直言无讳:你们听我这门课,也许学不到什么真理,却可分辨谎言的成色,你们将知道这世间哪些人、哪些书在大言欺人,甚至到头来,将发现连我都在骗你们呢。

  我不敢骗你们,故先说说我自己,为什么会成为法学院的弃子。我常常感慨,假如我大二暑假去律所实习,所跟随的律师,不是那位除了命我整理卷宗,就是喊我一同陪法官喝酒唱歌的师兄,而是“律师之大者,为国为民”的斯伟江、张培鸿们,彼时之我就不至于对律师这个职业生出无端的厌憎;假如大三暑假我混迹检察院的一周,所参与的那场公审,法官不在庭上打瞌睡,检察官不对辩方律师颐指气使,彼时之我就不至于对司法机关生出无端的轻蔑,从而在此后一年找工作之际,我便暗暗发誓,决不吃法律这碗饭。可惜,人世间哪有那么多“假如”呢,人世无常,天道却有常,所以,不要抱怨命运,更不要屈服于命运,在你作出选择的那一刻,你就是命运。

  我的经历,导致我对法律的看法,略微有些悲观。中国的法律体系,依流行的法系划分,实属四不象,只能叫中国特色法系,如你所知,但凡一宗事物,被冠以“中国特色”的名目,则不再入流。有人开玩笑,说这世上只有两种法律,一是法律,一是中国法律;只有两种司法逻辑,一是司法逻辑,一是中国司法逻辑。这话虽有点极端,却也不无道理。值此,在中国习法学,切不可对法律的认知过于理想化,过于乐观,譬如视法律为信仰,那你还不如信春哥凤姐呢。法律就是工具,法学就是工具之学。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此处之“信仰”,当指行为,而非精神纬度,不必上升到宗教的高度。法律与宗教有关,然而法律不是宗教。相比伯尔曼之言,我更喜欢另一句西谚:“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晚礼服”一说,仅限西方;在中国,法律早已堕落为政治的内裤。当然法律人的使命,便是将内裤变作紧箍咒,套在权力者头上。

  过于理想主义的法律人,除了容易迷失于对星空的仰望,还容易迷失于富丽堂皇的法典与文本。知堂老人说过:“据我多年杂览的经验,从书里看出来的结论只是这两句话,好思想写在书本上,一点儿都未实现过,坏事情在人世间全已做了,书本上记着一小部分。”(《灯下读书论》)这段话本是谈历史,却无比适用于今日中国的法律生态。书本之法律,大多美轮美奂,一旦用于现实,则沦为助纣为虐的利器。以至有人哀叹,为什么中国法典的制作那般精美呢,因为其最大的用途,在于展览,而非实用。在此我们需要谨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在于践履。当法治的要义滞留于高悬的文本,则犹如残丝断魂;唯有飞入寻常百姓的家门,与正义亲密接触,它才能焕发青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中国历来不缺空谈观念的人,独缺践履观念的人,法律人必须以践履为本位,假若他们都不愿践履,或者将践履与观念一刀两断,说一套,做一套——反观现实,何尝不是如此呢——那么,法治的蓝图,必将化作黄粱一梦。

  百年中国,法律人的梦,多为噩梦。梦中的先行者,纠结于法律与政治的歧途,如迷路的羔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原本盘根错节,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大圣人,都不能摆脱政治偏见的束缚,遑论中国的法律人?这里我只想说一点。正如做学问可以有门户,却不可有门户之见,法律人可以有政治立场,却不可因政治立场而扭曲了所立身的法律伦理。进一步讲,往大了说,就是要划清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界限;往小了说,即法律人不能自视为官员,尽管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往往都对应了一定的行政级别,这毋宁是一大悲剧的错位。我们万万不可将错就错。要做法律人,不要做官。做官有什么意思呢,12年前,韩寒辞别其挚友,赠言道:“切记,要不附权威,不畏权势,不贪权力。为了快乐,切莫做官。”再上溯一年,我读到高中语文老师H先生的一句词:“方正做人勤笔墨,切莫为官。”你看你看,十余年过去,苍天灰了许多,弯月瘦了许多,我读到这些话,还是无限感念。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