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贾东明:逐利是不诚信之源 应注视信用信息保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1 17:4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贾东明:逐利是不诚信之源应注视信用信息保护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2012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八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今日在北京开幕,本届论坛主旨为社会诚信建设的中国模式。在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2013-2020)综合研讨”为主题的第一分论坛的讨论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发表了其个人观点,呼吁重视对信用信息的保护,同时指出逐利是不诚信之源,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应从源头上解决问题。>>>2012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专题

  以下为文字实录:

  

  我觉得咱们今天做是一件大事,包括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确实是一件大事,把这个大事做好我觉得制定一个规划是必要的。有了规划怎么按照规划实施,咱们有了目标,有了原则,有了方式方法,也会有一个相应的管理。我看见规划里面主要讲,要建立健全翻盖整个社会信用系统,这个也是确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环节,是一个环节,不是全部。

  今天没有办法展开,讲这个东西是非常方方面面,从系统讲,从主体讲,还是从表现形式讲,很多很多涉及诚信。所以,我们今天如何对征信系统进行完善?我觉得建立这个系统是非常必要的,这个系统我觉得它的一个作用是可以对整个诚信建设,是有推动作用的,大家的信用信息都再一个系统里面,如果说要恶意讨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像这种失信行为会受到惩戒。

  同时,在这个角度上,我们在展开一点,它对保护诚信市场主体权益也非常重要。惩治了失信行为自然保护了诚信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如果诚信,有良好的自信,不管向银行借贷也好,还是从事其他市场交易活动也好,也会更方便,更让人家放心,所以我觉得在这些方面建立这个系统很重要。

  今天在这里别的不作评价,谈一点征信系统里面信用信息保护问题,要引起我们重视。在建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和保护制度前提下,我觉得可能有这一点不够,毕竟你是作为一个铺垫,但是没有把这个完全当做需要展开说的事。因为信用信息保护是非常重要,我们现在社会当中不管从一些经营主体来讲,还是从什么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是很薄弱,你买房子也好,到银行存钱也好,还是你从事其他活动也好,提供电话、身份证、家庭住址等等,很容易泄露到社会上。

  我觉得大家可能经常接到电话,这个信息系统将我们每个公民的信息都收录在里面,怎么保证他不被泄露,怎么保证不被窃取。国外发生社会保险信息被盗取,通过技术手段,怎么不被违法?我觉得这三个方法需要特别关注,不被泄露,泄露一般以机构会泄露,或者工作人员泄露情况,窃取是未来的因素,往往是带有违法行,或者犯罪性质,再有是违法不当使用,使用的时候可能有问题。我觉得这是需要我们应该引起注意。

  所以,我们能不能进一步考虑怎样提高人员素质,这里讲到培训,还有一个基本职业素质。还要考虑技术控制,怎么能够防范信息被人家窃取和侵害。还要考虑制度上约束,建立完善的制度,考虑法律的规制,我觉得在这个上面应该从这几个角度考虑。

  因为,我觉得如果说通过征信系统泄露了,或者被窃取了,被违法使用了这种公民个人和企业信息,实际上目前叫信息管理方,是他职业不诚信,也是一种不诚信。没有按照规则,把人家信息泄露,肯定也是一种不诚信,职业上不诚信,本来是大家信息给你了对你非常信任,也是可能从法律上要求我必须给你,你就更应该诚信保障这个信息不被违法使用和泄露。所以,而且这个被泄露对社会负面影响也是很大。

  最后,我个人感到逐利是不诚信之源,陈新年老师讲的有相似之处,这个“利”不只指金钱,包括各方面的利。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我们全社会来讲都是一项比较长期,而且是很艰巨一件事情。我觉得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