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剧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设立理事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3 05:0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姚建莉
3月底,温州大剧院管理处理事会成立。理事会成立后,在具体运营层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购买社会服务将成为普遍模式。
温州大剧院最近出名了。
原因很简单,温州大剧院管理处给自己找了个“头儿”——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揭牌迄今一个多月,已召开了一次理事会,确立了理事会的章程和四项制度,并将13名理事分成3组,“选举产生了我这名副理事长。”温州大剧院管理处主任项延夫笑称。
今后他的工作不只是“拍板子”,更要悉心“听意见”了。
“说实在的,刚开始接到试点任务时,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作为温州市首家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3月底,温州大剧院管理处理事会揭牌成立。同被选为试点的,还有温州市医院和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华侨中学)。
项回忆道,运行一个月后一些问题引起了他的思索。首先就是如何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保证理事的积极性,“否则职权不匹配,如同虚设。”
事业单位若干项改革,关系重大,但路径是个问题。2009年启动的山西、浙江等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一直没有开始正式实施。
在种种困局下,法人治理结构先走一步,探索管办分离,在温州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胡忠华看来,是大势所趋。
然而,试点地区建立问责机制,不让理事会流于形式,还要一段路要走。
这不仅决定温州3000多家事业单位,2225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命运”,更可能影响到全国126万个事业单位,3000多万正式职工的将来。
给自己找个“头儿”
作为温州首家法人治理结构,大剧院管理处的做法很有点“自讨苦吃”。
3月30日,理事会成立。其中,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李果行任理事长,项延夫任副理事长,其余11名理事分别由审计局、财政局、监事室、职工代表、社会人士担任,任期三年。
挂牌后不久,理事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正是在这次会上,项延夫被选举为副理事长。他全程参与了此次试点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温州大剧院管理处章程》的讨论,并完成理事会内部咨询、监事和综合三个小组的设立,以及落实决策失误追究、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四项”制度的草拟。相关制度无疑将给领导层的决策带上“紧箍咒”。
“举个极端的例子。在以前管理处主任如果心术不正,就失去监督了。”项延夫坦言,现在“一言堂”行不通了,重大决策需经理事会表决,来自大剧院之外的理事会成员,作为利益相关方坐在一起共同商议,相互制约。
项告诉本报,理事会主要承担决策和监督职责。如果运行顺利,明年初的预算方案,管理处也考虑报理事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报上级部门。
这样的监督,是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是真正把钱用到实处,有赖于上述“四项”制度的确定。但眼下,这些制度还在讨论商议过程中,温州大剧院暂未透露更多信息。
这种给自己下套的事,管理处为什么要做?
直观来说,“单就财政部门看,之前他们少有空来,现在有这样一种沟通渠道后,对大剧院了解多了,支持可能也就多了。” 温州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胡忠华强调,有了财政的支持,大剧院能为公众提供更丰富的公益节目,社会声誉自然就提高了。
从政府其他部门的角度看,参与理事会,也对钱的用处多了一重监管保障。
理事会成立后,在具体运营层面,事业单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通过集体决策形式敲定财政拨款的支出,购买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服务,已成为大势所趋。
此前先期进行改革的深圳,即是如此。2011年6月,深圳市启动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设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管理层及职工大会。对于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
同时,针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由编办等部门界定单位承担符合公共财政承担的职能和事项,由财政“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这样分开后的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的下属或者附属机构,同时又将财政资源盘活了,单位的整体发展也更好。
温州当地一名有十多年工龄的编制内中学老师告诉记者,实行绩效工资后,她的国发工资上升一倍,校发工资却减少2/3,工资总数由过去一年的十几万,下降到眼下的七八万,福利也严重缩水,“工作量更大了,但收入却少了,工作积极性都没有了”。
她的同事中近期有数人因此离职。
除却绩效工资,人事制度更是不能触碰的“警戒线”,但温州试点在此处迈出了一步。
根据温州市中医院理事会的章程,医院副职跟过去一样先竞争上岗,定下人选后,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再由主管部门发文任命。三年任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重新竞岗。过程中,院长可以有优先建议权。
这个过程,有待9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来运作,任期四年。这种做法,有知情者称,至少有隐性的约束力,“举办单位在定人选的时候会考虑理事会的立场”。
但要产生实效,长期来看,还需举办单位完全放权,更需人事、财政配套制度的松绑。
因此,如何处理好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人财物的分流,是各“主刀”单位闭口不谈的“敏感问题”,也是设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考虑。
人财物的安排
作为温州市首家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能够进展如此顺利,有赖于大剧院的人事、财务制度相对独立于管理处,并已提前引入社会化运营。
胡忠华透露,此前市里根据规模较大、领导班子较强、与市民生活较密切的原则,在文化系统中一开始选择的是温州市图书馆,但由于其内部关系复杂,文化局提出调整,并推荐大剧院。
项延夫也清楚,之所以最后一个被选为试点,却最先挂牌成立,大剧院管理处有其特殊性,“人员结构相对简单,仅6个编制成员。”
更重要的是,大剧院结合文化体制改革,此前已初步探索“管办分离”的运营模式,打下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
2009年,温州大剧院成立,同时设管理处,隶属市文广新局,当时在文广新局的项为法定代表人,并任管理处主任。
同时,大剧院委托温州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除去票房收入,保利公司产生的运营成本,由财政部门拨款到管理处,管理处再根据当年经营管理考核情况,酌情将财政补贴划到保利公司帐户。”项告诉本报。
具体事务,如人员聘用等,管理处并不插手。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有专业管理,又不失去公益性。
“要拿到财政补贴,我们有具体要求,同时保利公司也承诺一年的利润(政府补贴+票房收入-成本)在80万左右。高出部分必须在财政补贴不变的情况下,继续采购演出项目。”项延夫告诉本报,对保利公司来说,80万养80名员工,其实不划算。
但正如他所想,作为一家大型央企,保利公司并不靠文化产业养活自己,“做文化,就是为了社会效应”。
在温州,与大剧院管理处一同被选为试点的,还有温州中医院、温州华侨中学。
但由于人财物分流的“阻滞”,法人治理结构在这两个单位并未实质性展开。尤其与医改、人事、财政等密切相关的绩效工资,在医院和学校都收获了不少怨言。
摸着石头过河
“改革就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有难处是肯定的,都在意料之中。”想起开始酝酿这几个月来,胡忠华颇有感慨。
2011年11月温州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从市本级教育、文化、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共30多家)中选择三家试点单位,于2011年12月正式启动,为期一年。
2012年1月,事管局会同试点单位有关负责人一起到有先行经验的嘉兴调研,考察过后,他们心里依旧不确定,也意识到,试点的启动只是“考验”的开始。
除却章程反复修改不说,已经挂牌成立的管理处理事会,也让项延夫有些烦恼,“理事们都有本职工作在忙,开会凑不到一起就是个问题。”
但这也确是情有可原。
他细述,基本所有的事业单位都牵涉到财政、纪委、监察等部门,温州市本级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有300多家,即便是试点其中几家,这些部门都要派人兼任理事,工作量必然大增,“即使主管部门也忙不过来”。
因此,他建议,事业单位成立理事会的标准需要明确。
与公司董事会不同的是,理事的工作是无偿的,并没有跟自身利益挂钩起来,积极性就很难保证,“最简单的,大老远的跑来开会,自己还得掏交通费”。
他认为,政府部门委派的理事,可以将其履行理事的职责纳入其工作职责范围,并做年度考核指标;社会代表则应该有一定的劳务补贴;整个开会的运行费用可以纳入当年的专项费用。
胡忠华还正打算探索“问责机制”。
以年末确定招投标项目为例,按章程,标书需经理事会通过,由管理处具体承办。如果管理处擅自做主,越权执行,“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来处分”。项指出。
但事先的制约机制并不强,只因理事会决策是对内的,其它政府部门,也只认管理处的章,“今后还需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相关部门综合监管力度。”胡忠华说。
接下来能否扩大试点,都有待这些方面进一步的探索,特别是问责机制的保障,“现在我们也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