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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乱收费根在考核不科学对问题银行责罚绝不放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1:2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聂伟柱

  “对于3月1日以后仍然附加不合理条件,4月1日以后仍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严格依法依规启动处罚问责程序,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下不为例,绝不放松处罚,绝不宽容迁就。”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就银行乱收费整治作出严厉表态。

  昨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转述了尚福林在一次银监系统内部会议上的讲话。在该次会议上,尚福林总结了银行乱收费整治的五大关键性问题,称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问题归根到底与不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直接相关。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作为治本之策,监管层要求银行要调整绩效考评;与此同时,则可能强化对问题银行的处罚力度。

  18路督查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2年对于银行业而言,可谓多事之秋。一方面,舆论对银行业高利润口诛笔伐之声不断;另一方面,银行业乱收费问题又饱受诟病。

  相对于似是而非的高利润问题,银监会对银行业不合理收费持明确的反对态度。今年1月,银监会就向银行业系统下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对信贷业务提出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转存等“七不准”新规。

  与此同时,银监会还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启动了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专项治理工作。一场银行业自查,监管机构督查的风暴旋即展开。

  “4月11日至22日,银监会机关按照部门负责、分片包点的方式,组成了18个督查组,深入各级银行网点,促进整改。”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银监会原计划派出12个督查组分赴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而最终组成了18个,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总的来看,前一阶段对于银行业的不合理收费整治主要集中在两大业务领域。针对信贷业务,监管层明确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上浮过高)、不准转嫁成本等“七不准”禁止性规定。

  针对服务收费,监管层则提出了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原则,要求银行实现收费的公开透明与消费者投诉的及时处理。

  事实上,就在4月中旬,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还将银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作为今年全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任务。此次会议确定了六项重点任务,银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就是其中之一。

  “这标志着银行业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安排,尚福林如此评价。显然,治理银行不合理收费已成为银监会今年工作重心之一。

  “在银监系统内部会议上,尚福林基本肯定了此次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效。”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引述尚福林的话称,“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全国纠风办的肯定。”

  尚存五大关键问题

  但与此同时,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银行业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现象已有改观,但仍然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

  在讲话中,尚福林就总结了五大关键性问题。其一,银行收费价目公示流于形式,存在价格公示不全面、查询不方便、客户难以获取有效信息的现象。

  “目前各家银行已按照银监会规定对收费价目进行了公示,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流于形式。”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称,银监会督查发现,大部分银行的价格公示渠道仅限于营业网点,不便客户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有的银行公示位置不醒目,服务项目的效用功能和收费依据表述不清晰。

  其二,整改方式简单,不同机构之间的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些银行针对自查发现的收费问题,没有全面系统地梳理和整改业务流程,而是简单地采取退还款项的处理方法,造成同质同类收费问题在不同银行之间的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也有差异。

  其三,内部授权不明确,价格浮动存在随意性。上述知情人士称,一些银行的多项收费标准只笼统规定为“协议定价”、“按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合同约定收取”,还有一些银行允许分支机构对价格的浮动范围是从0到100%。凡此种种,都会造成分支机构完全依靠主观判断,价格浮动缺乏合理性。

  其四,治理工作不配套,新价目执行存在困难。一些银行虽已完成对收费价目的梳理和调整,但未相应调整有关系统,柜面人员操作只能根据新制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手工操作。

  最后一点被认为是银行乱收费的“病根”——绩效考评不够科学,经营导向存在偏差。尚福林表示,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问题归根到底与不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直接相关。

  举例而言,比如浮利分费(即将利息化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由于总行考核中间业务收入,分支机构就把一部分上浮利率的收入转为财务顾问费。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完全属于人为调整收入结构,不仅没有增加银行的收入总量,反而因为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被客户认为是不合理收费,损害了银行声誉。

  严格行政处罚和监管问责

  针对上述“病根”,监管层要求银行要调整绩效考评。

  知情人士称,银行要结合本行的发展战略、竞争定位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计划和考评办法,防止出现业务发展年年加速、绩效指标层层加码、各级员工人人加压的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规范经营和不合理收费。

  “银行是典型的多级管理、一级经营,即上级行重在管理,大部分经营压力落在一线,落在基层。”业内人士表示,大家都说银行薪水高,但实际上银行基层员工日子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好过。

  一位西南地区基层银行人士还透露,为了应对经营指标年年增加,基层员工甚至会采取主动压缩基数的方式。举例而言,年底赶存款,压低年末数,上级行尽管下达了明年的增速指标,但基数小了,达标也就容易些。

  在“治本”的同时,监管层还可能强化对问题银行的处罚力度,以“治标”。

  “对于3月1日以后仍然附加不合理条件,4月1日以后仍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严格依法依规启动处罚问责程序,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下不为例,绝不放松处罚,绝不宽容迁就。”尚福林语气强硬。

  “在监管层的眼中,清理与处罚并重。”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要彻底解决银行业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问题,除了开展自查整改和强化市场约束外,还必须严格行政处罚和监管问责。

  无论是金融机构本身,还是银行的业务人员都有可能在被处罚之列。对于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监管层可能启动业务制裁,即由监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或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

  在对人方面,监管层不但可能责令银行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而且还可能对所在机构高管人员进行罚款或取消任职资格。

  尚福林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业务流程等长效机制。插图/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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