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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上缴红利应以20%为底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5:18 来源: 中国企业报

  王 君

  “中方承诺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这是5月4日闭幕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67项经济成果之一。

  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水平,热议已久,并不是一个新话题。然而这时承诺实是经济改革中一个重要信息。近两年,随着国企的发展,这个话题再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承诺涉事,实际上正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点所在。这些承诺所为,与中国经济改革的大方向并行不悖。因此,这个承诺,堪称是改革的正确选择。

  为什么要在中美对话中做出承诺,其背景不得而知。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用“开放冲力”来冲开盘根错节的利益纠缠和停滞僵化的机制羁绊,也是有的。

  不交红利曾经“情有可原”

  国企要不要上缴红利以及上缴多少,有一个“分红—暂不分红—低比例分红”的改革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企不存在分红问题,国家提供企业资金,企业利润归国家所有,即企业将大部分利润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拨款,出现“收支两条线”的状态。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竞争的加剧,亏损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多,能上交的国企非常有限,为了给刚进入市场的国企获得休养生息的机会,国家于1994年颁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国企暂停税后利润上缴,以扩大国企的自主权。国企14年没有向政府上缴利润,这虽情有可原,可以理解,但并不合法理。这个暂时一暂就十几年,政府将财政的权力自动放弃,实在说不过去。2007年底,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指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有权要求国有企业向自己分红。同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提出,2007年将在部分中央企业试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标志着国企享受了14年只纳税不向国家分红的“优待”画上了句号。从2007年开始,国企开始上交国有资本的经营收益,并分5%和10%两档。

  2006年年末,一篇名为“倒闭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的报道引起巨大的反响和争论。各方最终把矛头对准了未上缴红利的中央企业,使得央企成为众矢之的。2007年的决定,也许是在这种情况下做出来。

  上缴红利数额与比例是争议焦点

  国有企业高达万亿规模的利润,究竟应该怎样向国家分红,数额与比例应当如何,这是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实施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争议最多的焦点。

  2007年恢复红利征缴以来,我国央企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也仅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5%。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确保连续性的前提下,可将国企上缴红利占利润的比例逐步提升到20%、25%。笔者认为,在2012年起码应该是20%,然后逐年递增。

  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都是如此。但不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及分红比例差别却很大。如新西兰根据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投资计划和盈利前景等因素来制定分红计划;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即折旧前盈利),分红水平高的达到盈利的80%—90%,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国内已实行的做法,无疑是国企上缴红利底线的一个参照,但到底应该怎么收,按照什么比例收最为适合,仍是争议颇多的问题。有人主张“一刀切”,有人主张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谈判”,也有人提议,根据各个产业板块盈利情况,设立板块红利指标。5大电力集团之一的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国资委要求上缴利润的比例是最敏感的问题,处理好了这个问题则双赢,处理不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将难以避免。

  目前,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根据行业不同,其上缴红利占其利润的比例分为四类,分别是15%、10%、5%和不上缴。除了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外,相当多的非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并没有上缴红利。而按照现行的办法,央企的上交比例明显偏低。

  其实,国内地方已有先例。深圳国有企业大多已实现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分红由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决定,红利比例一般不会超过20%,少数企业在30%—40%之间,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可以保证分红不会过度,不会影响企业的运营与发展。

  央企红利上缴要因“企”而异

  显然,央企红利受多方面要素制约。一是国企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过高、过快上调比例会影响其正常发挥职能。二是短期内大幅提高征收比例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比如2009年中石油利润总额为1285亿元,如果征收比例上调至40%,就是500亿元,再配上60%的负债,意味着给企业带来800亿元的现金流出,企业财务杠杆会极大弱化。目前资源性央企正处在境外并购、大项目投资阶段,虽然社会舆论及公众情绪要求大幅度提高这些企业的红利征收比例,但还应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确保企业平稳运营。

  央企红利上缴要因地制宜,因“企”而异。按现在的平均水平看,石油石化、冶金、烟草等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20%以上,而农林牧渔、建材等冷僻行业仅在3%左右。 对此,可以视行业不同来分别实施,可以先从电信、石油石化、电力等垄断特色明显的企业起步。

  据国资委人士透露,军工、铁道等企业今年免交红利,主要原因是,该行业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行业,或是由于历史负担普遍过重,需要的钱比能够交纳的还要多,因此现阶段不予征收。

  对于“上交多少才合理”的问题,在中美会谈中,政府已经做出承诺。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态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国有企业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以后,国有企业上交红利比例肯定会进一步提升。最终应该提升至什么水平,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预计上交比例提升到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的平均水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状态。

  按此分析,电信石化等分红比例至少应在20%,这是今年情况,以后则应视情浮动,这个数量比国际惯例要低很多,按发展趋势,今后几年内最少应在30%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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