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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变化 推动进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6:52 来源: 经济日报

  “农民工群体正在发生明显而深刻的变化”。这一判断,在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以具体的数字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从调查报告看,农民工群体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民工就业区域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逐渐向东中西部地区扩展,同时省内就业的比重逐步扩大;二是就业领域整体上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但已从制造加工、餐饮服务、建筑建材等向交通运输及其他更宽泛的领域延伸;三是新生代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四是农民工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工作居住环境、子女教育及医疗保险等有不同程度提高改善。

  关注这几大变化,可以看出,农民工前进的脚步声中蕴含了丰富深刻的社会含义。比如,农民工就业区域的变化,既表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开始显现成效,也表明中西部地区正在奋力赶追,发挥后发优势,增强吸纳力、吸引力,还表明农民工就业更趋理性,不再一味“到远方去”,而是到更适合自己的地方。

  比如,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既是国家大力推动普及义务教育的结果,也表明我国庞大的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正不断提高。这种素质提高,不仅意味着当前及今后的产业提升有了更加厚实的劳动者支撑,更意味着社会管理、企业管理需要与时俱进,加快创新,更好地适应劳动者素质的整体提高。

  再如,农民工待遇的不断改善,反映的不只是社会、企业给予的关爱和帮助,也折射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逐步具体化、现实化。虽然这种变化相对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整体要求还有距离,但变化毕竟是实实在在的。

  在所有这些变化中,最令人关注、最令人感动的,是农民工待遇的变化。因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真正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直接的和最终的检验,就是看所有人群是否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群体历经波澜壮阔的“民工潮”,从“不招人待见”到如今成为产业工人,正在开始充分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这种局面来之不易。如果稍加回忆,我们会发现,农民工待遇的变化,有一些明显的“事件性影响”特征。

  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后,如何改善农民工工作居住环境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最终推动各地下大力气改善农民工待遇;熊德明讨薪发生后,久拖不决的农民工欠薪现象成为各地每年整治的重点,直至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要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圳孙志刚事件后,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消失,对农民工居住管理、身份户籍管理的改革举措逐步纳入轨道;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对农民工劳动工伤保险,以及提高工资待遇等紧迫感明显增强。

  这些在“事件性影响”下得以解决的问题,或许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只是为农民工某一方面问题的加快解决提供了生动的“佐料”,但它留给人们的现实思考非常深刻。虽然提高和改善农民工待遇已成为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但现实中如果改善农民工待遇还停留在或者要等到问题不解决不行才下决心去动手,显然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去甚远。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目前有超过一半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更少,中西部地区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

  这是农民工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解决这些难题,还需要下大功夫。

  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工变化中所蕴涵的社会含义更加丰富深刻,既折射出社会巨大进步,令人欣慰,也透视出解决农民工问题还存在不少困难,绝非一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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