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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发文六问温州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何时开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22:16 来源: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4月9日至10日,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指导和协调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率领调研组赴温州了解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启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周小川表示,温州金融改革不同于以往或其他的最大特点就是“自下而上”。他指出,温州金融改革是允许试错的,在把握好方向原则的同时,大胆探索。

  温州金融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的道路上必然充满荆棘和坎坷,就本次金融改革方案而言,笔者认为还有若干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温州金融改革的前景。

  问题1, 金融改革试点能否顺利推进?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对于我国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意义重大,但是在相对垄断的中国金融市场能否顺利推进有待观察,毕竟改革将触及既得利益阶层。由于温州金融改革涉及的是处于社会资源配置最核心地位的资金,它的实施推广过程也必定会涉及到更广的经济社会领域,由此也会更多触动既有垄断阶层的利益,若没有中央政府的强力支持和全方位的改革决心,温州金融改革的效果及对于全国金融改革的示范作用也都会大打折扣。

  此外,由于温州金融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不仅需要中央政府支持,更需要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的配合。

  问题2,民间金融的法律配套措施何时出台?

  目前,民间金融的法律保护力度不够,没有设立专门审理民间金融案件的特别法庭,民间融资备案后,没有说明应该如何处理。

  金融交易是基于契约的信用交易,需要保护契约精神,以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法律是保护契约精神的核心,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是培育契约精神的最有力手段。温州金融改革试验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各种新的民间金融案件也会层出不穷,一般法庭在民间金融案件上准备不足,且需处理大量其它的民事和刑事案件,遇到新出现的民间金融案件时,处理效率自然会下降,导致法律的执行力度下降。专门的特别法庭有助于民间金融案件的及时处理,保护民间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法庭在金融改革初期就应该设立,以法律先行保障金融交易的契约精神,等到民间金融案件纠纷出现时才重视法律保护,就已成亡羊补牢之举。

  问题3, 利率市场化何时能开闸?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核心,是打破金融垄断瓶颈的重要命题,但是此次改革方案未予以明确。虽然此政策不宜一蹴而就地全面推行,但可由温州当地城商行、农商行先行尝试,而在政策空间上亦可先就“贷款利率下限”进行局部破解。而在此基础上,应对温州民间资金参与当地金融机构改革进行细化明确,诸如注册资金门槛、个人占股要求、经营范围限制等均应进一步放宽,对当前过于繁琐的审批程序则更应进一步简化,由此才能真正有效激发温州民间金融的活动,亦才能不因民间资金海外直投而对温州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造成进一步的挤压。

  问题4,如何突破分业经营的束缚?

  此次改革方案涉及了债券、保险、银行、租赁和资本市场等金融服务领域,民营企业是否有动力进入这些金融服务领域,关键在于其投资设立的实体能否实现财务可持续性,由于该类实体资金规模较小,面对的是小而分散的客户群体,难以取得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效应。

  所以,此类实体资金可以考虑另辟蹊径从而获取范围经济效应。因此建议政策可以允许温州新设立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特别是金融领域的代理业务,应向这类机构敞开大门。代理业务对资本金要求低,风险小,业务量大,单笔业务利润率低,适合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允许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将提高该业务的市场竞争程度,降低客户成本,一定程度上遏制商业银行的暴利行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初期会有较大的经营不确定性,为了防止其风险集中释放与扩散,应该率先在它们中间强制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问题5, 海外直接投资会否“雷声大雨点小”?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短期解决资金链断裂问题,长期则是需要解决闲置资金缺少投资渠道的问题。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作为一项试点,是未来藏汇于民的一个重要方式,但不能像以前一样继续雷声大雨点小,而应该在温州试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政府能够批准更多有条件的地区都推出类似的试点,试点较大范围的展开无疑可以加快我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引导我国庞大的外汇资金“出海”展开更大规模的投资并购,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

  同时,温州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势必会吸引全国感兴趣的资金都通过多种途径借道温州向境外进行直投,这无疑会增大资金的管理难度,因此个人境外投资也不能盲目放开,盲目放开个人境外投资也有可能引发资本外逃,从而可能对国内经济造成冲击。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紧制定相应的预警和监管措施,从而给予正确的规范和引导。

  问题6, 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能否破冰?

  此次温州金融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但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这一持股比例的限制,自2009年银监会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之后,尚未有一起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案例。如果在相关细则中不突破该规定,则意味着金融改革不能改变当前管理框架。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估计相关股东限制很难突破。现在肯定不可能要求银监会修改此规定,但既然温州在搞试点,那么那些做得比较好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就应该直接翻牌成为村镇银行。如果试点成功,监管机构就可根据实际取得的成功经验,对相关监管规定再做修改。

  总之,改革终究是从易到难,需要一步一步来。从改革的时机而言,现在应该是中国金融推动重大改革最好的时间窗口,无论是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还是民间资本进入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利率市场化,都已经具备了启动的条件。目前,中国的金融业状况不错,改革的风险和成本都可控,一旦错过这最佳的时间窗口,未来改革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相关链接】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业

  目前,温州第一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于近日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经核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业务,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以此保证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把控。与此同时,第一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经开始试营业,另外两家民资公司也即将开始运营。

  以上两种民间借贷管理平台的新模式介于传统的民间借贷公司和传统的国有银行之间。一方面,这两种平台对于借贷双方信息均对称、公开,所以不同于有巨大风险的“地下”钱庄;而另一方面,由于其尚未被允许吸收存款,因此与银行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些创新的民间借贷新平台能否进一步发展为民营银行,将来还要看国家政策的指引。

  《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已制定完成

  目前,《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已制定完成。根据《试点方案》,年满18岁的温州户籍居民,只要说明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合法证明等,就可向市商务局申请。《试点方案》规定,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在温州民间资金链极为脆弱、频现“跑路”事件的背景下,试点个人海外直接投资会否引发资本疯狂外逃,令温州民间资本雪上加霜?对此,《试点方案》限定极严格,资本外逃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为有效监管资金出境后真实流向,《试点方案》配套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账户开立、入账由外管部门核准,相关部门还会建立个人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了解境外企业真实运营情况,加强动态管理。

  温州金融改革实施方案即将推出 拟分三个阶段

  浙江省、特别是温州市方面在此次金融改革试验区获批之后的一个星期内,拿出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到2015年,金融业发展成为温州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具体分三个阶段:今年是试点起步阶段;2013-2014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初步形成完善的地方金融体制;2015年及以后为深化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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