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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现金分红新规剑指铁公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19:39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孙先锋 北京报道

  “铁公鸡”一毛不拔的时代要结束了。

  5月9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今后,证监会将在监管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将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还强调,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将采取包括发警示函、要求公开说明等在内的8种监管手段,并向市场公开。

  证监会披露,近三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其中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的比例约为80%。

  另一方面,长期未分红的公司也有不少。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另据资讯统计,简单剔除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以及后期在主板上市的“601”等板块外,10年以来尚未分红的公司仍达245家。其中,自上市以来便未进行过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有47家,包括如ST金杯(600609.SH)、SST中纺(600610.SH)等在1992年就已经上市的老牌“铁公鸡”。

  以ST金杯为例,虽然其自1992年上市后,业绩便出现一年好二年平三年亏的情形,但在1997年至2000年其净利润均超亿元且连续稳定增长时,公司仍从未进行现金分红。

  同样自上市后连续15年未进行过现金分红的还有襄阳轴承(000678.SZ)。对于近三年未实施现金分红,襄阳轴承方面解释称,2009 年之前,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多次重组未获成功,导致出现巨额亏损。

  尽管襄阳轴承近三年的净利润已经转正,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大,公司2009年~2011年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1400.92万元、-3963.48万元、-6479.61万元。

  “对于派发现金红利和发放股票红利,在不考虑税收的情况下,发放股票红利是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的内部调整,而派发现金红利则涉及到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负债表调整。”北京一投行分析人士对《中国联合商报》分析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主要有三类,除了公司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以及正处于发展期或扩张期,对现金需求量大外,也有极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现金分红。

  按以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情况来看,三年累计净利润出现亏损的有199家,而据资讯统计,在未剔除新股及次新股的情况下,三年内未进行分红的上市公司共计801家。

  其中,除了正在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深发展A(000001.SZ)在业绩连续上涨的同时,三年内未进行现金分红外,如冀东水泥(000401.SZ)等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的上市公司也已至少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冀东水泥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有437346.58万元。但公司表示,鉴于公司处在快速发展期,新建及并购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同意公司本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多年不进行现金分红,且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对资本市场整体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在《通知》下发后,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对于该类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

  对于具体将采取的措施,该证监会负责人透露,将视公司不同的情况而定,可能包括8种监管手段,例如发警示函、要求公开说明等。

  上述投行分析人士表示,在印象中,这或许是证监会首次公开表态将对A股“铁公鸡”采取措施,但证监会该表态依然比较平和,只有出台强制性分红政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铁公鸡”。

  证监会负责人还透露,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本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一经核实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分红主动性不足,且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现金分红,又无充分合理说明的证监会将酝酿出台监管措施予以惩处的重点。”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说。

  同时,该负责人还指出,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证监会也将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但他也表示,“重点关注”并不是说不可以这样做,只是说必须充分披露,对投资者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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