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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产权关系的重构方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20:38 来源: 中国经营报

  荣朝和,张梦龙

  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产权关系入手推进铁路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实现良性发展,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得到落实:(1)建立良好的初始产权安排。这主要涉及改革“顶层设计”的两方面内容:一是解决好中央与地方的铁路事权分工。在分工逐渐明晰的条件下,不同铁路的功能分类与其服务范围、管理权限和责任主体有着越来越密切的关系,将会形成国家铁路、区域铁路和城市铁路合理分工、相互支撑的路网基本格局,并进一步提出政府间合理分工的明确要求,铁路的政策与管理体制据此也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二是解决好政企关系和政资关系。要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同时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好出资人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各级政府都需要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制度,解决好铁路产权的外部过度控制问题。

  (2)构建行业内真正的市场主体。铁路产业组织和企业组织结构的重大变革是不可避免的,必须按照有利于降低行业整体交易费用的原则,设计出在资本结构、业务边界、产权与组织形式各方面能够切实自立、高效的铁路企业,既有利于提供完整运输产品,以便于其行使生产指挥权,也有利于实现铁路的网络经济性。可考虑以干线结合区域作为划分国铁系统企业边界的依据,也可采用建营分离、网运分离和业务分离等途径来构建铁路企业,但特别要避免由于企业间界面过多导致过轨运输的交易成本过大。区域或地方性铁路应考虑尽量下放给地方经营管理。

  (3)在整个铁路网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营规则与制度。即便重组后的铁路企业规模合理,相关设施与财产的共用仍旧不可避免,地方性铁路以及民营铁路与国铁系统之间的开放互通也是必然,因此需要在铁路企业之间引入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制度。要通过相关运行规则,特别是设备与设施共用、互联互通和过轨清算规则的建立,促进形成能够自为和自律的良性行业组织结构,提高系统效率,并规范各种可能的垄断行为和市场势力。运营规则与制度还要有利于铁路企业与其他运输行业的多式联运,有利于铁路更好地融入现代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体系。

  (4)建立铁路公益性服务的提供规则。在处理好铁路行业的政企关系、政资关系,构建好市场主体并解决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问题之时,还必须考虑解决铁路相关公益性服务提供的责权关系问题。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要求其通过投资或价格补贴等手段帮助铁路企业在市场上实现这些服务,如对铁路发展实行分类建设、对国家重点物资和军事运输给以价格补偿等,这方面明确的财政与法律程序显然也是必须的。

  摘自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荣朝和、张梦龙发表在2012年第2期《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铁路改革必须重视相应产权关系的重构》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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