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行业遭遇版权困境 程序法上成本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23:12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最大问题在于程序法上成本低和执法机关力度不足
本报记者 佟文立报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再次修改之即,继音乐界之后,又一个行业发出了集体的声音。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及其汉字字形信息专业委员会作为国内字体设计和信息化处理的学术性团体,于4月底以媒体沟通会的形式发布了对著作权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在现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八项美术作品定义中增加“字形设计(或称‘字形绘画’)”的内容;并对计算机字库是否属于软件做出明确限定。
在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看来,在中国的字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实体法上的模糊,而是在于程序法上的成本和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字体行业在清晰界定知识产权利益的公共诉求方面尚需理清思路。
英国1988年《版权、工业设计和专利法》是世界上少有的、明确规定保护字体的版权法。字体设计作为艺术作品受版权保护,但在通常打字、排版或印刷过程中使用该字体,以及为上述使用而管控任何物品(如字库软件),或对上述使用所产生的文档、材料进行处置却不构成侵权行为。而在美国,对于字体,不赋予版权法上抽象的复制权、演绎权,而对字体软件和字体外观设计以版权法、专利法实施保护。“中国的法院在判例中只把汉字字体作为美术作品,不承认计算机字库是计算机软件。”中文信息学会前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倪光南院士所说的法院判例是微软公司牵涉在内的一起郑码输入法和字库知识产权的纠纷。
1994年12月8日,微软公司和当时的电子工业部签署Windows95中文版项目合作备忘录,共同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Windows95中文版,该产品符合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和有关中文信息技术标准,有关中国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与微软合作开发Windows95中文版。在此基础上,微软公司又与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和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签订了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据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同时,又认定字库是美术作品,而非计算机软件作品。
纠纷的结果尚没有最后的定论,同时,一位藏族知情人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藏文和西文同属字母文字,同样也存在因书法需要的字体变形。微软公司没有从事过汉字字体开发,倒是推出了藏文输入法和字库。Windows自Vista版本以后开始自带微软自己的喜马拉雅输入法。不过,微软的藏文编码既不是国际标准,也不是中国国家标准。”而作为部门规章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一直都规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软件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技术标准规范。
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也不仅仅局限于对汉字的规范。
据悉,“中华字库”工程作为国家“十一五”重大文化产业推进项目已于2010年启动,目标是建立全部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的编码和主要字符库,重点研发汉字的编码体系、输入、输出、存储、传输以及兼容等关键技术。虽然数字化时代的“关键技术”就是计算机软件技术,但文字的信息化处理技术早已经超越了科技领域,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文化的意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科研规划中明确提出,增强中文信息技术与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文信息处理核心技术和“以我为主”的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国际标准,规范、促进中文计算机输入方法,加强计算机字库建设。
同样使用汉字,大陆使用的简体字和台湾地区使用的繁体字在数字化时代就存在编码转换的需要。2010年,国家民委出台《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的意见》,提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渗透与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产品的监管力度,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统一平台建设。
目前,虽然《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条例》还处在立法调研阶段,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产品的监管职能已经被列入各地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不过,一位从事藏文信息处理的民族院校学者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对中国自己研制的编码和字库的推广前景比较悲观,操作系统是计算机时代的平台软件,微软的Windows已是事实上的垄断平台。更何况中国的盗版现象太严重,微软在中国都收不上版权费,字体行业更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