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停牌恐难避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本报记者 傅光云 实习生 李柯达
“现在产生这种争论,深交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必须出来做规则解释。因为这涉及到广大社会公众持股人的利益”
因副总王立华“不小心”购买6300股公司股票,京威股份开始玩退市的险棋,并游走在退市边缘。
京威“我行我素”
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称,因公共传媒出现关于京威股份的信息,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股票于2012年5月16日开市起临时停牌。京威股份当日下午发出澄清公告后,复牌后大跌,最后收盘跌2.6%。
此前,本报曾报道,即使京威股份监事会主席周剑军辞职,也难以充分化解京威股份因股份分布问题导致的退市危机:目前,京威股份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已经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如果逾期没有解决问题,京威股份将遭遇停牌,乃至退市。
对此,5月16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再次重申,周剑军辞职后,“所持公司6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将被认定为社会公众持股,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恢复到25%,符合上市条件。为此,公司股权分布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京威股份上述公告还引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指出社会公众这一概念的外延,即除了“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之外的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不过,公告并未解答媒体对周剑军辞职后关联人身份的质疑。“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过去12个月内,曾经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人。按这一规则,周剑军辞职后也不是社会公众。”有分析人士曾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只有辞职6个月后,才可减持股份。股份由社会公众接手,才可以转为社会公众股。”
对此,5月16日,《国际金融报》再次致电京威股份董秘办,询问周剑军辞职后身份问题及京威股份的退市风险,但对方表示“公告已经解释得很清楚”。
退市还是挑战底线?
“京威股份表面上说周剑军辞职后属于社会公众,其实赌的是深交所会同意,周剑军辞职6个月后,股票顺利由社会公众接手的可能性。”有分析人士这么推测京威如此“顽固不化”,坚持此前做法的原因。
而按规定,若京威股份在停牌后一个月内未能提交解决方案或方案被深交所否决,则将被直接退市。
“这无疑是一招险棋。”上述分析人士说。按规定,即使深交所同意京威股份停牌时提交的解决方案,也只留了6个月解决问题的时间,不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事实上,京威股份的停牌将早于周剑军辞职生效,这意味着留给周剑军减持的时间更少。
“5月21日京威股份停牌将不可避免。”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周剑军辞职后成为社会公众,“因为周剑军于5月2日向公司监事会书面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监事职务需履行至新监事选举产生之日。”而京威股份5月15日的公告也表示,要到5月30日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届时将依法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待新的监事选出后,周剑军辞职生效”。
“现在产生这种争论,深交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必须出来做规则解释。因为这涉及到广大社会公众持股人的利益。”吴冬说,“第一,明确京威股份的方式可不可行,合不合理;第二,明确是否要处罚相关责任人及机构的违规行为。”在吴冬看来,深交所应责令此前导致京威股份股权分布问题的交易无效,并处罚上述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