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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列支“维稳费用” 两项违规被罚11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10:42 来源: 中国经营网

  昨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对广州中国人寿开出总额为11万元的罚单,中国人寿在账目下列出了“维稳费用”。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维稳”即维持稳定,维稳是中国大陆干部政绩的重要考察指标,其指导原则是“稳定压倒一切”、“要维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一般我们都会认为“维稳”是国家层面的事情。而昨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对广州中国人寿开出总额为11万元的罚单,对其在账目下就列出了“维稳费用”。

  中国人寿列支“维稳费用”两项违规被罚11万

  中国人寿被罚11万元:列支“维稳费”

  据新京报报道,广东省保监局在对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011年以来,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在会计账目下存在列支不实“业务招待费”与违规给付银保销售人员“定额公关费用(维稳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在陈述申辩时指出,公司账目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公司为了避免客户投诉升级到监管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而花销的业务招待费用,而2011年客户投诉并未对公司产生相应的危害性后果。“定额公关费用” 是公司根据城区两个经营单位的业务规模下拨一定额度的销售费用,该项费用主要是用于团队内部的活动方面,并不属于给予银行工作人员账外激励费用行为。

  广东省保监局经过调查后认为,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属虚假陈述。而“定额公关费用”用于内部活动的方法也不属实,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两项违规事实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和10万元,并责令公司改正。

  同时,广东省保监局还对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詹泽强、银保部经理杨永聪对上述两项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两人警告和各1万元的处罚。

  对于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因违规“维稳”受到处罚,保险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处罚无可争议,但列支“维稳”费用,在保险公司并非罕见。

  昨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对广州中国人寿开出总额为11万元的罚单,中国人寿在账目下列出了“维稳费用”。

  一位在保险行业从业十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很多时候一张保单出了问题,但当时办理此项业务的业务员早已离开保险公司,客户找不到业务员,就来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无法还原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也往往只好赔钱息事宁人。”

  相比之下,更令保险行业害怕的是群体性的“闹堂”。“为了避免客户投诉引发更大的社会效应,险企有可能会私下预留一部分经费,处理和客户之间的纠纷。”该人士透露。

  中国人寿保代人涉嫌欺骗

  目前行业内保险营销规范性仍然缺失,中国人寿此类的纠纷并不鲜见。

  据时代周报报道,赵女士于2010年5月投保该份名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的保单,按照赵女士的说法,销售人员跟她说的是这份保险理财的年收益率是保费金额的10%,两年付一次,根据保险合同上描述的保障计划,赵女士需每年缴费2万元,持续交5年(即总投入10万元),到75岁(20年后)方能取回本金。

  可实际保单上写的却是按保险金额每两年支付保险金额的10%,而保险金额仅为2.5万元,换言之,在未来20年,每两年才能拿2500元,即使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收益率也仅为1.25%。

  如果将时间价值计算在内,该份保单的年化收益率不到1%。得悉真相之后,赵女士大呼上当,痛心之余,也对保险销售人员的欺骗行为愤怒不已。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仲春律师告诉记者,因目前行业内保险营销规范性仍然缺失,此类的纠纷并不鲜见,但消费者维权仍存在一定的难度,消费者教育仍然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方式方法。

  某外资保险精算师告诉记者:“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理财产品,其实这个涉及到一些保险的精算原理,它在前几年涉及的前端费用特别高,因此在前几年的现金价值会特别低,很多保险产品都是要到七八年以后才盈利,你去看很多七八年前新开出来的保险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盈利。但这种长期储蓄险的退保率的制定也是得到保监会允许的,但是保监会也有一条规定,在保险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包括在客户回访中都需要向客户特别提醒这一点,在前几年退保对客户是十分不利的。”(编辑: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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