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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启动综合改革 全面向基层放权让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00:5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南京日前召开全市综合改革大会,下发了《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以及十项改革总体方案。

  这是南京市继服务业综合改革以及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后,再次向纵深推进的一次全方位系统性改革。

  本次改革,要求从行政、经济、农村和城乡统筹、文化和社会领域、干部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等五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核心在于解决制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

  省委常委、南京市市委书记杨卫泽在会上指出,改革会遇到风险、促动利益、打破平衡,但是一个地区崛起的“第一引擎”和根本在于改革。

  杨卫泽称,“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

  会议还明确了改革时间表,要求各市级部门于2012年7月底前拿出全部的实施方案。

  放权到基层

  向县区“放权”是南京本次综改的关键词之一。《意见》提出,凡是能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市发改委初步统计,已有123项权限得到明确的下放。

  与苏州无锡等苏南城市相比,南京“区强县弱”非常典型,并成为城乡二元制结构破解的最大阻碍。目前南京经济总量与苏州相差50%左右。

  杨卫泽强调,市和区县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直接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高效性。

  市级放权,主要集中在事权和财权上。

  在政府事权下放中,主要集中在经济、城市、社会和资源管理四类行政权力。《意见》规定,市级权限要向区县(园区)下放,关系民生领域,更要下放到街道层级。

  在南京市级权限下放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财权的匹配。本次改革明确,所有市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

  由于江苏之前已建立了财政省直管县制度,因此这次财权领域的改革在于市与区的财税分成机制上。

  改革方案显示,按财随事走原则,南京将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市、区两级的分成新办法;另有“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实行属地征管,收入缴入相应区库。

  上述两税属地方税种,在地方政府权限调整范围内,其关键在于核定重新分成的比例。其中,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照城市管理下放事权,确定市区分成比例;教育费附加按照各区学生人数、生均经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市区分成比例。

  “因各区资源不同,如鼓楼区教育资源最发达,估计最后会有一定的弹性系数”,雨花台区财政局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此外,改革还实行在地统计和税费征收属地化,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纳入到开发园区财政收入统计范围,这将在较大程度上为县区的财力统筹提供了空间。

  记者获悉,这项改革计划从2013年起实施。

  国企有进有退

  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张灏翰研究员向本报表示,未来中国的改革,其核心仍在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

  杨卫泽亦指出,“有形之手”出手要慎重,不该伸手的地方绝不能伸手,不能压制和取代无形的手。同时,“有形的手”不能包揽过多,要在科技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出手”。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讲话的内容,实际上为国有企业改革指出了原则性方向。

  根据南京市的改革方案,国有资本将构建八大体系,分为工业类集团、金融投资类集团、城建类集团、交通类集团、文化类集团、商旅类集团、住建类集团和农业类集团,形成市属国资集团发展的新格局。

  事实上,从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这一思路包括其管理体制的创新(如通过土地开发收益、财政统筹安排、置换公益性资产等方式,将集团资产负债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均将更为壮大国有资本的规模和质量,但南京方面则表示,在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同时,将按照适当比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进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不过,这一做法能够在中央和省级的基础上扩大多少仍有待观察。

  南京要求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参与商品房开发是备受公众关注的热点。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尚未制定实施细则,而且对央企、部属和省属国有企业是否参照执行未能明确。

  有财税分析人士指出,在土地仍是国家管控的前提下,不管这一做法能否真正执行或效果如何,至少从市本级领域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非市本级国资抢食本地房地产市场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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