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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诉讼难遏垄断怪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9 00:49 来源: 中国经营报

  马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立即引起媒体热议,认为或可有效遏制中国市场广泛存在的垄断现象,为消费者讨回公道挽回损失,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法律之剑无疑是制止垄断的利器,案件受理、举证责任等方面的新规定也有利于提起反垄断诉讼,但制度构架、市场地位等基础问题决定了,一个司法解释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市场中的垄断问题。

  还是从我个人的一次消费体验谈起。

  大约两年前的一天,我突然发现我的银行账户扣款中,家里电话费一个月达到150元左右,颇为奇怪。因为座机平时极少用,去电信营业部查询,原来是两年前办的一年期包年宽带业务,到期后自动转成了包月!并且像收电话费一样,自动从银行账户里划钱。

  而当初我办理包年宽带,一次性现金支付了全年费用,一直以为到期就自动结束,谁想电信公司居然设置为自动转换?一般的消费习惯,买一年的服务,到期自然终止,而不认为会自然延长。如果延长,也得征求消费者同意,另行收费。而电信公司居然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地位,自动延长服务,并且自动划账!

  向电信公司投诉,对方振振有词:说在包年转包月前给我打过N次电话,没找到我,所以就……我质疑的是:既然没有找到我,为什么就自作主张转成包月的,并且像收电话费一样直接扣款了呢?

  电信方面又有理由:说合同里规定,包年结束后若未到电信公司营业部去办理终止手续,则视为自动转为包月,原条款不变。并且银行划账是随着电话号码走的,若我委托银行代缴费,那是我和银行的问题。

  我的质疑是:首先,电信在我办理此项业务时,并未明确告诉我到期后自动转成包月,而这毫无疑问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即使我没有注意到那密密麻麻的一页纸的小字合同中有此规定,电信方面也应向我说明此事,而我从头到尾对此全无印象;其次,我当时办包年是一次性现金缴费,也没授权他们从我的银行账户中划账;第三,办理包年到期后若不去营业部办理终止则视为自动转成包月,对于消费者也不公平,买了一定时段的服务到期后自然终止应是惯例,怎么还要消费者去办理终止手续?营业处人山人海,我去办次业务排队都要两个多小时!电信怎么能单方要求消费者承担多余的麻烦义务呢?并且利用消费者嫌麻烦的心理设计这样的“圈套”,是否涉嫌消费欺诈?

  后来,我又查了下该公司的有关《客户服务合同》,发现其中并没有明确的包年自动转为包月的条款,只有第5条第2款规定:“根据选择的电信业务(服务),客户按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除特殊约定外,后付费方式下客户按月支付费用”。——各位,您能从中得出包年自动转为包月的结论吗?或许我中文差,理解不了电信公司的合同?

  而实际上,电信方面最为强调的是所谓的《公众客户宽带业务须知》。在营业处和后来的电话沟通中,电信方面都把这个《须知》作为包年转包月的依据。同样是密密麻麻的一整页纸的小字里,其中第18条第(3)款是这么规定的:电信公司“会自动将客户的业务资费在趸缴期满的次月变为客户所选速率对应的不限时包月标准资费,如客户不想使用该档资费,请在趸缴期最后一个月内持机主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厅办理资费变更等手续”。

  奥妙全在于此!这与手机上网套餐陷阱,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但这样显失公平的条款,能够作为合同的规定内容吗?或许电信公司自己也知道这样的条款不好写进格式合同里,所以用了个《须知》?但这样的须知,其效力能等同于合同条款吗?

  该电信公司不愧是大公司,做事严谨,合同条款肯定都经过律师严格把关,所以其《业务登记单》(背面是《客户服务合同》)的最后有这么一句话:

  “本人已领取、阅读、同意《客户服务合同》及如下须知(合同)”,此后例举了一大堆各种业务的客户须知,然后下面才是“客户签字”。

  一个明显有利于电信公司的消费陷阱就这样天衣无缝地出炉了!试想,在一个熙熙攘攘人头攒动的大厅里,排几小时队才等到办理业务,谁能在这种情况下去研究多达数千字、数十条款的合同内容及其附件?得是怎样精明强干的消费者才能不掉进这样的消费陷阱?

  如此严密细致,够煞费苦心的了吧?你能够想象一个大型国有企业、一个央企、一个承担着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与国际电信公司展开竞争之重任的电信企业,会做出如此下作的事情吗?虽然从法律上看似乎还无懈可击?

  在中国,垄断国企的嘴脸高度一致:霸道蛮横,面貌可憎;体制僵化,管理粗放;技术落后,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收费高企——莫怪百姓怨声载道,人人喊打。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不是不知道,所以垄断行业的改革一直是决策者的心病,垄断行业的监管,也一直消耗着庞大的行政资源。电信行业就是个极好的例子:仅仅“近年来”,已经进行了四次体制改革了!

  但奇怪的是,这四次改革,不能说完全没有效果,起码从一家独大变成了寡头垄断,归根到底却是换汤不换药,国有企业的僵化体制依然僵化着,电信市场的行政垄断依然垄断着,广大消费者依然被剥削着、荼毒着!

  业内专家援引国际电联的资料说中国电信资费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只是中下。但我怀疑的是那些比我们收费高的是否都是中非或者南太国家?为何看得见的那些发达国家包括中国香港都比我们内地收费低?为何美国往中国打电话1美元100分钟,而中国往美国打就要1美元1分钟甚至更贵?何况,还没有考虑本地人口的收入水平、本地电信运营成本要素价格?比如我们的电信基础网络都是财政投资或消费者投资建立起来的,原来装电话要缴高达数千元的初装费(相当于买衣服还要付纺织设备厂房钱),现在接宽带也要数百元的安装费,而这些在发达国家的电信收费中是没有的;座机手机不是按打电话时间计量收费,而是还有基本费月租费之类;通话效果差,上网速度慢,时不时还掉线——如果我们把这些都记入电信资费中,是不是我们的收费就不会是中下而是高得离谱了?

  谁都知道,垄断必然导致落后,但我们就是能够天天喊着要高度重视国家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把电信经营垄断起来,似乎只要让这几个国有电信公司控制了国内的电信运营,就能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

  电信改革十几年,最大成就居然是垄断基础上几家电信公司的重新排列组合与领导的轮班换岗,准入封锁一直坚如磐石。2005年国务院关于非公经济发展“36条”中,第一条就是“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明确提到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包括电信在内的垄断行业;2010年5月,国务院再次发布“新36条”,继续致力于解决电信等垄断行业的准入问题;今年初,温家宝总理严令有关部门必须在上半年出台有关实施细则!

  在当今中国的大环境中,相对于中央文件,相对于中央领导,一个普通消费者是否可以利用有关法律对抗一个垄断怪兽?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至2011年底,法院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原告胜诉“较少”。是中国市场垄断少,还是中国消费者不懂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当我遇到前述情况时,我也曾想打官司,甚至找过著名的公益诉讼律师,结果?反正最终没有体现在这61件中。

  很明显,在目前这种体制框架和制度设计里,垄断者已经强大到足以对抗它的所有反对者的地步,甚至包括它的设计者和领导者。不合理的体制培育了垄断者,却又被它挟持和反噬。在这种状况下,指望一个司法解释就可遏制垄断,未免乐观得近乎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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