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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西部优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0:00 来源: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高广华】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就新股发行定价等若干市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会上,证监会下发《关于新股发行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IPO定价的行业市盈率的比较口径。一是发行人应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作为比较基准。发行人计算自己的市盈率,可以采取两套标准,一个是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另一个是最近十二月的盈利指标。

  二是明确了发行市盈率超过25%的公司,如果存在大幅超募,导致发行人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等三种情况,将被要求重新提交发审委审核。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拟在IPO审核过程中,推出西部地区企业优先审核,沪深交易所均衡安排的审核工作机制,以此支持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监管部门还将建立IPO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如果存在不良行为,中介机构将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会上,证监会还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有关意见》。明确了发行人、会计师、保荐机构在IPO财务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见规定,发行人承担IPO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意见同时对财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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