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大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3:2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胡欣欣
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又一次提前迈出了一步,这一步踏在企业工会改革上。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近日宣布,深圳今年到期换届的163家企业工会将不再由资方指定工会主席,而是由工会会员直接提名和选举工会主席,“接下来将大力推广直选模式”。
这个决定似乎不是那么主动。
王同信是在深圳一家外资企业的工会主席直选现场做出上述表述的。而这家企业,在今年3月份,曾经发生劳资纠纷,700名员工停工要求加薪、提高福利待遇以及重新改选工会。这场劳资纠纷平息后,在随后的工会主席直选中,前任工会主席在第一轮即出局。
王同信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工会的民主选举将改变劳资关系力量的失衡,形成相对的权力制约。
这一步亦已得到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明确支持。一个多月前,汪洋在深圳视察时要求推广理光工会经验。所谓“理光工会经验”即是民主选举的情况下产生的工会组织,并且利用集体协商为员工争取利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处理劳资纠纷时,由于工会负责人往往由资方指定,曾出现过工会反向作用的案例。”劳动法专业律师沈斌倜说,“工会站在企业立场上提供证据。”
“好多劳动者在职的时候没有说话的权利,所以很多劳资纠纷都会在职工离职后发生。”沈斌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深圳推行的)直选将会给予职工在职期间的话语权。”
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主任王冶清也认为,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如果能够真正代表民意,并维护职工权力,那将是一种非常好的探索,“对工会本身也是很好的推力”。
工会主席直选,是为目前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赋权,可以说是解决劳资纠纷第一步,但这一步确是远远不够的。
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并不意味着就会拥有足够的力量与资方对话。工会的经济依附性仍可能成为阻碍直选工会主席发挥其真正作用的一个因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工会经费来自于会员会费,用人单位拨款,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补助和收入。
“实际上,企业工会专职人员的经费、福利大部分是由企业来支付的。”沈斌倜说,“同时,目前在法律层面,企业工会对企业行为也没有阻止的权力,即使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也还没有理顺。”
“执法要规范,发生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消化。”王冶清说,“否则,工会直选的真正作用还是难以发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罗仲伟曾表示,工会改革需要在最高层对工会进行重新定位,实施行业工会可能会更好。
而王同信则表示,深圳将强化社区工会,由社区工会来替代企业工会,“避免企业工会与企业之间过于激烈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