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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助推培育竞争新优势 访本报专家组成员、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3:44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高国华

  6月1日晚,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一个覆盖全局的产业发展战略指导意见,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在当前国内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大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国产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专访了本报专家组成员、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博士。

  记者:我们看到,《意见》出台后引发市场对“国际板”的恐慌,有关部门也紧急辟谣,在您看来八部委出台的《意见》主要的着眼点是什么?

  鲁政委:《意见》首先指向更为广泛的“产业”,“金融”仅仅是其中的支持性因素,在《意见》发布的第一时间,绝大多数媒体都将关注点放在了金融方面。但仔细品读,发现媒体关注点似乎有些错位。这其实并非一份核心要点单纯在金融改革开放方面的专门文件。因为在八部委中,金融归口管理的部门仅有人民银行在其中,通常所说的“一行三会”中的“三会”均不在其列,显示金融改革并非其核心。其真正的核心着眼点应该是在新的国际经济竞争和合作背景下,培育产业新的竞争优势问题。

  首先,从发文部委来看,在八部委中,主管国内外商业活动的商务部紧随发改委之后。考虑到一般在牵涉多部委的协调活动中,作为协调部门的发改委都会置身其中,那么,其实排在首位的就应该是商务部。

  其次,从《意见》标题看,题目为《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这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发展导向,而非具体某一产业。

  第三,从《意见》发布的目的来看,《意见》希望达到的目的是“实现由出口和利用外资为主向进口和出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转变,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构建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现的方式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

  当然,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即便是在关于金融方面的提法中,《意见》中的措辞也是“研究推出”。这意味着,有不少政策更像是一个长期规划,而并非马上就实施的措施。

  记者:为什么在这个时点出台《意见》,有着怎样的深刻背景和内涵?

  鲁政委:在战略上,《意见》出台的背景应该是在我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各方对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担忧不断加深。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一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依赖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产业受到低收入国家的冲击,同时如果本国在技术进入上又无法有效提升,在更高技术的产品又受到发达国家的“压顶”,那么,最终该国经济发展就会陷入停滞,无法成功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从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角度看,《意见》给出的主攻方向是要实现“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新的核心竞争优势转化”。《意见》主要措施是要坚持改革开放和市场主导,“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智力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最终达到“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效果。

  虽然“向上爬升”是主攻方向,但在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阶段,现阶段也不能忽视传统产业优势的延续问题。对此,《意见》也给出了两条出路:一是向内地成本更低的地区转移;二是向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对外投资。

  无论是在新优势的培育还是传统优势延续的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作用都不可或缺。比如,在资本形成方面,长期以来,我国不缺储蓄缺资本,储蓄转化为资本并与企业家精神相结合的渠道并不通畅。要完成转型和产业新优势的培育,在这方面就必须实现突破,突破的重点就在资本市场。正因为如此,《意见》明确表示,要“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在掌握国际贸易主动权方面,《意见》希望能够形成若干“定价中心”。纵观全球,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几乎全部与金融中心重合,并有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从便利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角度,需要长期合作和信赖的国内金融机构能够继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所以,《意见》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并购等多种渠道,到境外开展业务,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金融服务支撑。”

  当然,《意见》在此时点出台,也有对当下国际国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考量。近期我国出口增长乏力、国际资本持续流出、外商对中国国内投资环境的疑虑有所上升等因素,可能也直接催生了《意见》的出台,以便稳定外资和外贸企业预期。

  记者:虽然在您看来《意见》的着眼点是产业,但《意见》在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方面给予了重点关注,并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意见。这是否意味着金融市场开放将加速,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鲁政委:的确,从《意见》论及的产业来看,不仅涉及工业,也有不少内容是关于第三产业的,其中包括金融业。在这里面,确实包含着大量关于金融业改革和开放的内容。其着眼点,既有将金融作为其他产业发展支持性因素的视角,也有将金融业作为含义广泛的“产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视角。从支持因素的角度,《意见》表示:在“丰富利用外资的措施”方面,要“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积极探索排放权交易、应对气候变化、服务外包等领域利用外资方式”。

  从金融业作为范围广泛的“产业”组成部分的角度,则提出了“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的战略。在这一战略中,以下三个特点非常突出:

  一是“双向开放”。不仅支持国内主体“走出去”,而且也支持国外主体“走进来”。

  二是“立体开放”。从支持国内外主体双向进入的角度,不仅支持这些主体作为发行人,也支持这些主体作为投资人,还支持这些主体作为中介机构。比如,从作为发行人的角度,《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从作为投资人的角度,《意见》要求,“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金融组织、境外货币当局和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人民币投资我国金融市场”,对于国内主体也会“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渠道”;从作为中介机构的角度,《意见》也要求“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基金”。

  三是“全市场开放”。《意见》中涉及对外开放的市场,已经包括了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几乎国内所有的金融市场。

  在以上开放中,有几点是首次明确提出的:第一点是“推进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金融资产境外发行”,虽然2011年1月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就已在美国开展人民币买卖业务,但作为国家政策明确提出,则还是首次;第二点是“支持有意愿的经济体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逐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储备功能”,虽然此前人民银行已通过货币互换,让国外货币当局获得了人民币,并允许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但如此明确提出,也是首次;第三点是“研究推动境外机构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拓展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这是首次明确,未来境外机构可能获得进入境内黄金和外汇市场的权利,境内外的市场连通性将大大增强;第四点是首次明确提到了“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第五点是首次明确提到要关注国内宏观政策的外溢效应。《意见》要求,“完善开放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充分考虑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全球影响和国际宏观经济政策的国内传递,认真评估宏观政策的内外关联效应,在坚持自主性、独立性的同时,与主要经济体和多边组织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虽然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已经通过G20平台参与到了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操作之中,但政府机构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外溢问题,这也是首次。

  记者:在金融国际化问题上,《意见》中的几大颇有新意的提法尤为引人关注,如提出“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金融组织、境外货币当局和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人民币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支持有意愿的经济体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逐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储备功能”,“适时引导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到境外开展国际业务”等。这些提法以往并不常见,您怎么看?

  鲁政委:以上这些提法,都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的金融开放将大大提速,资本项目开放将是必经之路。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通过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各方已充分意识到了。但仅仅意识到是不够的,如果因为仅仅意识到风险而固步自封,反倒还会贻误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宝贵战略机遇期,是有害的。所以,更为重要的是要仔细思考如何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我国金融发展和开放战略的顺利向前推进。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在资本项目开放的同时,首先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汇率形成机制。正是“刚性的汇率+资本项目的开放”酿成了亚洲金融危机;如果汇率是自由浮动的,就根本不需要资本项目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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