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疑案:一场北京医师的“走穴”风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0:3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53岁的黑龙江省牡丹江人姚凤柏死得不明不白。
去年4月,他“咳嗽、咽痛、胸闷”了一个多月,去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第一医院)就医后先被认为是左肺占位,最后确诊为肺癌,在做了左肺切除手术后,却因为心脏破裂死去。
姚凤柏的妻子赵景华说,他们曾想到别处再去就诊,被第一医院胸外科主任宋继明拉住,说是可以找北京的专家来“会诊”做手术。可送了这名专家1万块“红包”后,姚凤柏却意外死亡。
今年5月9日,赵景华把这名北京专家告上了法庭,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这却是北京首例状告会诊医生的诉讼,因为大多数时候,“会诊”专家是免责于医疗事故之外的。
肺切除手术之谜
2011年5月9日,“咳嗽、咽痛、胸闷”了一个多月的姚凤柏到第一医院住院,第一医院的入院诊断是左肺占位,即左肺上长了肿瘤,但还无法确定是良性还是恶性。
此前,姚凤柏在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做了病理和CT检查,病理诊断结果是“(左肺)少量粘膜慢性炎症”,CT检查则显示其左肺上叶根部软组织肿物,约4×5平方厘米。但5月11日,姚凤柏被第一医院确诊为左肺中心性肺癌。
在癌症诊疗领域,“病理检查是金标准”。《卫生部2011年肺癌诊疗常规指南》规定:组织病理学诊断是肺癌确诊和治疗的依据。活检确诊为肺癌时,应当进行规范化治疗。如因活检取材的限制,活检病理不能确定病理诊断时,建议临床医师重复活检或结合影像学检查情况进一步选择诊疗方案,必要时临床与病理科医师联合会诊确认病理诊断。
但姚凤柏的家属至今未见5月11日确诊姚凤柏患癌的病理报告。相反,一份5月10日作出的病理检查报告的诊断结果仍是“(左肺上叶支气管)粘膜慢性炎症”。除此之外,姚凤柏家人从医院复印出的病历里就只有一些肺功能和血液、尿液检查报告。
赵景华当时想走,她的弟弟在北京工作,她想带丈夫再去北京检查,却被第一医院胸外科主任宋继明拉住。赵景华回忆,宋继明当时对她说可以把姚凤柏的病历在网上传给北京的专家会诊,然后请北京的专家来给他做手术。
家境困难的赵景华考虑到北京求医成本巨大,而且“第一医院要是不同意转院,硬到北京看病,医疗保险也不给报销”,赵景华接受了宋继明的建议。
宋继明口中的北京专家是他的“老师”,北京胸科医院胸外科副主任医师秦明。北京胸科医院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3岁的秦明兼任中国抗癌协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委员,在胸外科工作已近20年,专长“淋巴结病鉴别诊断、胸部肿瘤诊断及外科诊治”,参与胸科手术近2000例,主刀手术近1000例,其中重大疑难手术100余例。
3天后的5月14日,姚凤柏迎来了左肺全切手术。赵景华说,秦明上午10点下的飞机,手术在11点开始。下午1点45分手术结束,秦明对赵景华说,姚凤柏身体状态不错,一年以内不会复发。
但“手术成功”的姚凤柏在下午3点45分却突然出现血压低,胸痛等症状。到了晚上10点左右,姚凤柏开始意识模糊,血压、血氧持续下降。这个时候,给姚凤柏做手术的秦明已离开医院,打算乘飞机回北京了,他和宋继明匆匆从机场赶回,但姚凤柏还是因抢救无效于晚上11点30分死亡。
1万元“红包”之争
姚凤柏在手术之后突然死亡,让他的家人悲痛并难以理解。3天后的尸检结果更让他们大吃一惊:姚凤柏死于医源性迟发性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手术本身可能没问题”,一名胸外科博士向记者分析。他介绍,姚凤柏的左肺被切除后,左胸腔空了,可能导致两个肺中间的纵膈左偏,从而引起心脏在跳动中出现纵膈摆动,造成心脏突然停跳。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需要向左胸腔插管打气,使胸腔内压力平衡”,这名胸外科博士分析,“很有可能是医务人员在插管时损伤了心脏”。
尸检报告中的“医源性”破裂也说明,死亡是由手术等医疗行为引起。姚凤柏的内弟赵景文告诉记者,姚凤柏死亡后,第一医院已承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姚凤柏究竟是否得了肺癌,有没有必要去做左肺全切手术?纠缠几天后,第一医院终于同意姚凤柏的家属复印了病历。但在病历之外,他们还得到了一份姚凤柏的病理检查报告。
这份报告在姚凤柏术后作出,诊断结果是“(左肺上叶根部)鳞状细胞癌,中度分化,肿瘤最大径9㎝”。但除了没有封存在原始病历中不合规外,这份报告还有诸多疑点:按照规定,手术后必须立刻将标本送检,也就是这份报告的送检日期应为手术当天的5月14日,但其送检日期却是5月16日。而且其对肿瘤“最大径9㎝”也与此前CT检查中“4×5平方厘米”的结果差距过大。
而且,“给姚凤柏做尸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在尸检时发现癌细胞”,姚凤柏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告诉记者。
不过,本报记者所掌握的姚凤柏的尸检报告中,并未提及是否发现癌细胞。
但姚凤柏的家人没有起诉第一医院,却把秦明和北京胸科医院告上了法庭。今年5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
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卓小勤认为,“秦明并没有亲自对原告亲属做详细的术前检查,而是在没有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情况下,贸然对患者实施肺叶全切除手术,术后病理检查证实手术切除物没有癌细胞!”
在法庭上,北京胸科医院和秦明都表示,姚凤柏家属告错了对象。
秦明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而北京胸科医院则认为姚凤柏的家人应该去告牡丹江第一医院,因为秦明作为第一医院邀请的会诊人员,《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但姚凤柏家属选择起诉秦明是因为,他们给秦明送了1万块“红包”。姚凤柏死亡后,赵景华找到宋继明问是不是这1万块钱没送到秦明手里,造成手术不是专家做的?宋继明回答她“你放心这钱我是给了”。
卓小勤认为,秦明收了红包,就应当认为其和患者本身有了特别约定,其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相当于违约。
“医生走穴”的是是非非
赵景华偷偷地给她和宋继明的谈话录了音,在录音里,宋继明说,“(北京专家)1999年末开始到我们这做手术,每次钱不给人家这是不行的。”记者以患者名义致电第一医院胸外科,也得到可以找外地专家做手术的回复,“北京的也可以”。
“从表面上看,秦明是去会诊,而不是‘走穴’”,卓小勤说,“但现实当中,很多医生手里都有盖了章的空白会诊单”。记者在北京胸科医院得知,从上周开始至7月底,秦明都不再对外出诊。
目前对医生会诊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只有2005年出台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医生‘走穴’,但现实中却往往成了医生‘走穴’的挡箭牌”,卓小勤说。
一般情况下,各医院会按照《暂行规定》制定本医院的会诊管理制度。以上海瑞金医院为例,在收到会诊邀请后,会诊单要先后经过业务科室主任、医务处处长和分管医疗的副院长签字同意。
“但现实中,中国的医院院长是‘主业做手术,业余做管理’,他们其实和‘走穴’医生是利益共同体,而且多数医院领导也不愿得罪单位里的业务骨干”,卓小勤说。“以前会诊大多是领导出去,而且也没出过医疗事故”,北京胸科医院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人员说。
姚凤柏家属起诉北京胸科医院的理由是认为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姚凤柏家属认为北京胸科医院在接到第一医院的会诊邀请时,应当依法审查邀请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以及相应资质,并应当审查邀请方是否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但却没有履行该义务。
“如果第一医院有资质做这个手术,就不会从北京请专家了”,卓小勤说。而第一医院胸外科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每年都做很多肺切除手术,我们主任的手术做得很漂亮”。
而秦明“收钱做手术”的录音也让姚凤柏的家人认为,北京胸科医院本应当取消秦明外出会诊的资格,但是却不履行此义务,违反了《暂行规定》第18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
按照《暂行规定》,姚凤柏家属应该支付北京胸科医院“会诊费”,并承担秦明的差旅费。而北京胸科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秦明“合理报酬”,秦明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第一医院的报酬,也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但到目前为止,秦明、姚凤柏、第一医院和北京胸科医院之间所有的经济关系都是姚凤柏给第一医院的医疗费和通过宋继明送给秦明的那1万块“红包”。
作为一名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告诉记者,这起诉讼结束后,他会给卫生部写一个报告,“请求卫生部发文,要求会诊医生必须等患者手术做完,观察其病情稳定后再离开,而且不能只把主要手术做完,把剩下的不重要的手术环节交给本地医生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