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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平呼唤《考试法》护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3:31 来源: 深圳商报

  □ 本报评论员胡 蓉

  今天,全国915万学子走入2012年的高考考场。

  今年的高考被公众称为“史上最严高考”,这是因为,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高科技作弊,教育部首次修改了8年前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各地也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更严厉规定,比如:摄像头360度监控,手机手表禁入考场,水杯笔袋必须透明,一些地方规定考生只能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裸考”……

  近年来,各级考试舞弊事件层出不穷,甚至连研究生统招考试今年都发生了试题泄漏案件。高科技作弊现象也日趋普遍,手段日趋高超,各类作弊器材公然上网叫卖。“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作弊手段的不断推陈出新,监考方面相应提高技防、物防手段不无道理。但是技防、物防乃至人防手段的提高,都是以巨大的投入为代价的,各地在监考设备上的投入动辄上亿元,而在人力上投入的成本则更多。以高考为例,考试辅助人员和考生的比例已高达1比4。

  纵然如此,各地考试作弊事件仍有日趋增多之势。更值得注意的是,作弊,在部分考生和家长看来已不再是一种道德污点,而只是一种灰色手段而已。显然,面对作弊成功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单纯的技防、物防已不足以震慑骚动的人心。要从根本上遏制作弊,就必须加大作弊的违法成本,以加强考试纪律、恢复考试的尊严。因此,中国急需出台一部《考试法》。

  目前,中国对作弊行为的打击,主要以文件规定的考场纪律为主,《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一些条文为辅,这使得打击作弊缺乏足够威慑力。比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针对替考者和托考人,处罚权力最终都交给了涉事学校和单位,由此导致处罚结果各不相同。甚至,对某些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状态。据媒体报道,重庆市2004年发生两起群体作弊事件,因为“无法可依”,最后认定他们的行为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只好给予“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考试的作用在不断强化,各种升学之外,公务员、事业单位已经是逢进必考,连选拔领导干部也已经引入考试制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考试是否公平、公正,对参加考试者和组织考试者的意义和影响都不可同日而语,已经上升为公民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大问题,确实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调节,而不能只是靠随意性过强的行政手段。

  其实,早在2005年就有消息称《考试法》已起草完毕,其中的核心内容是,一些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显然,《考试法》的震慑力非同一般。但令人不解的是,《考试法》自此一直处于“正在拟定中”、“已纳入议程”的状态,最新传来的消息是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何时出台,至今没有定论。

  虽说成才的路不只一条,但高考对于农家子弟和底层子弟来说,可能是改变命运、向上流动的唯一通道,这条基本通道的阻塞将影响最广泛人群的命运,高考考场的沦陷将打击整个社会的信心。如果说多年前讨论为考试立法还有超前的意味;到了今天,当高考的纯洁性和公平性日益受到威胁时,为考试立法则已是迫在眉睫。

  希望“史上最严”高考能催生《考试法》!希望以后的各种考试,有《考试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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