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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化工铬盐复产 环保组织指《复产方案》有瑕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1 14:51 来源: 一财网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涉嫌肇事企业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陆良化工”)正计划恢复生产,不过,此举遭到多家环保组织质疑。

  今天(10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云南省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递交了《关于<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的意见函》,认为曲靖市环保局公示的《复产方案》内容并不完整,涉及核心内容的技术材料并未公布,致使公众及专家无法提出专业性的合理化建议。

  本月5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公示了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编制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公示期为6月5日起至6月9日。

  该复产方案包括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恢复生产验收工作程序、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复产验收条件、环保部门应尽的职责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尽的职责。

  自然之友公益律师、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洋表示,曲靖市环保局不公开与《复产方案》有关的核心技术部分内容的做法欠妥。

  杨洋说,复产验收条件除了对历史遗留铬渣除包括制度方面的完善管理以及处置资金的落实内容外,还应当对陆良化工历史铬渣堆场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完成整体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此外,上述环保组织还认为,复产验收条件中关于 “制定铬渣非法倾倒场地环境修复方案,按方案完成铬渣非法倾倒场地的污染治理,启动铬渣非法倾倒场地生态修复工作”的规定过于笼统,未包含生态修复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表,更没有生态修复资金的承担和落实的责任者。

  自然之友媒体专员郭京慧也对记者表示,《复产方案》未包含铬盐生产线复工后,公众和环保组织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以及陆良化工对新产生的铬渣数量及无害化处置的信息公开机制。

  2011年8月,陆良化工因非法倾倒铬渣致污事件,被国家环境保护部责令其在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理之前不得恢复生产。今年4月,环保部解除了曲靖市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

  5月31日,受曲靖市环保局委托编制《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的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教授林剑表示,根据综合情况分析,陆良化工已基本具备铬盐生产线复产的条件。但目前陆良当地有近13万吨的铬渣尚待处理。

  林剑介绍,陆良化工从铬渣非法倾倒场地运回陆良化工厂的铬渣、污染土壤及受污染水已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无害化处理完毕,且无害化处置期间无事故发生。同时,厂区内堆存的铬渣已全部在2011年年底前无害化处置完毕,陆良化工建立并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运输管理制度,其他整改措施也同步进行。

  据了解,按照环保部下达的2012年年底全部无害化处置完历史堆存铬渣的计划,大约需要1.37亿元的资金。除曲靖市县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处理铬渣外,还需要陆良化工全力出资。目前陆良化工面临筹资困难,需要恢复生产来解决铬渣处理资金缺口。

  “受铬渣污染直接伤害最大的是当地村民,铬盐生产线的复工与他们的正常生活紧密相关。”自然之友理事李波在此间表示:“铬盐生产线恢复生产前,政府和陆良化工应当征询当地全体村民的意见,确保复产全过程有效的公众参与。”

  “在铬盐生产线复产验收条件的补充、生产线复工后的公众参与机制等问题未彻底解决前,我们不同意铬盐生产线复产。”李波说。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上月25日结束了为期三天的庭前证据交换,由于该案件涉及铬渣治理和土壤、水体修复的专业问题,尚需进一步论证,开庭时间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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