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斌:公租房管理办法利于外来人口增强归属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9:03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12日)通过官网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做出规定,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法中有哪些惠及民生的新亮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进行解析。
马庆斌:在这个办法中提出可以新建、改建、收购或者长期租赁的方式,这对于加快公租房的供应量,满足社会需求有重要的意义。退出机制更加详细,明确了惩罚的条款,使保障房的使用回归了其本意。另外,作为国家层面的管理办法,明确将外来人口纳入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这也是户籍制度的突破,更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对于强化外来人口对于工作城市的归属感,稳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有重要的意义。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保障房建设传递出怎样的信号?
马庆斌:这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以往在商品房和保障房领域,大家简单的认为,商品房归市场,保障房归政府。从目前各地的执行经验来看,实际上商品房领域应该是市场多一些计划少一些,而保障房领域应该是计划多一些兼顾市场。比如在保障房建设的位置、户型还是应该统筹的考虑不同层次受保障人群的收入水平和战略需求的细微差别,不能简单的整齐划一,应该有一定灵活性。
另外,既然引入了社会资本,就要考虑保障房的投资收益率和收益分配问题。办法中规定了采用略低于市场价格租金水平的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目前来看,在房地产市场价格虚高,租金价格飞涨的情况下,到底是规定略低于市场价格还是说略低于合理市场价格,需要在下一步的办法制定过程中细化的规定。
在现实当中不少人都在抱怨公租房总量偏少,难以普惠或者分给了不应该获得保障的人,办法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呢?
马庆斌:监管是保证公租房公平的重要一环,不能简单的强调惩罚,而应该建立仲裁类监督体系在申请阶段就严控把关。另外,居住和退出的环节应该多发挥公租房所在社区的力量,形成一种动态信息公共平台。按照国际经验来讲,单纯的监管总会管一漏万,除了规定收入水平的审核之外,还应该加入租赁周期,比如超过两年可以通过逐步提高租金的方法让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