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要坚持市场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10:32 来源: 中国经营网在我们看来,在市场化原则之下,坚持法制化和透明度,是中国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的金融改革现在已进入新阶段,亟待改革和发展的领域都非常多。在中国金融改革的大盘子中,市场的眼光一般都会盯在改革的具体内容上,如哪些金融市场即将放开?不过,比金融改革具体领域更重要的是金融改革的原则问题。如果原则对了,具体的金融改革那只是技术问题;如果原则错了,再漂亮的微观改革措施也不一定会对市场有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日前撰文称,中国金融改革现在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国内各种复杂的矛盾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他认为,这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首要原则、核心准则,有必要以此来重新审视中国的金融改革。
夏斌认为,在机构准入方面,中国要重视的不是美国“大而不能倒”的问题,而是“小而不能倒”的问题。过去,金融监管部门因为要承担维持社会稳定的最后责任,对小金融机构的准入采取了过于谨慎、阻碍发展的态度。未来10年,中国必须尽快建立市场退出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此后应迅即全面地梳理与修改相关制度,允许国内民营资本自由进入各类金融机构。当今中国,国有资本基本控股全国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这违背金融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同时,产业与金融的密切关系,不利于充分体现市场竞争原则;而民间资金基本被排斥在外,也不利于中国高储蓄状态下经济结构的调整。
在金融创新方面,夏斌的看法还是内外有别的。他认为,对金融市场的面向境内交易者的各类制度创新,包括股票发行制度、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原则上,早开放、早主动,早试验、早收益。但对一切涉及放大信用杠杆的金融产品创新,应坚持“以我为主”、“以实践为主”的原则,结合宏观调控需要,通盘考虑。对于打通境内、境外市场通道的各类创新,不能“孤军深入”,必须视国家金融开放战略部署有序实行。
在金融支持“三农”方面,夏斌强调这具有政策性金融的含义。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关键是,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要真正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农民创造的各种经营方式,杜绝一切不应有的行政干扰。在监管上,要“往后退”,切忌照搬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将监管沿海发达城市现代商业银行的政策,简单套用到交通不便、信息滞后、贫穷落后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上。
在我们看来,在市场化原则之下,坚持法制化和透明度,是中国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然要求!
此外,夏斌还认为不要搞行政式的“先行先试”。他的理由是,目前全国金融市场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全国的金融市场已深度统一,市场上任何一项新的金融改革措施出台,往往会波及全国。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批准各地进行“综合改革试验区”之类的方案时,不宜再提“先行先试”之类的条款,不要再给政府的宏观调控另找麻烦!
作为独立智库机构的研究人员,我们赞同夏斌所提出的市场化原则,在国有金融机构绝对控制金融资源的时候,坚持市场化的原则,这是关系到金融改革的方向正确与否的大是大非问题。金融领域是中国的国有金融资源最多的领域,而各家国有金融机构也往往代表了国内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在推动金融改革时,往往会遇到来自利益集团的非市场干扰。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金融改革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原则和框架。在我们看来,在市场化原则之下,坚持法制化和透明度,是中国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金融市场的必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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