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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专员办创新联合监管方式扩监督效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14:3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2012年6月21日来源:甘肃专员办

  为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应。近年来,甘肃专员办以健全“三项机制”为重点,与地方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地税务部门先后签署联合监管协议,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和监管协作的具体事项,扎实推进财政监管联动机制建设。

  一、健全沟通协商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收入、支出、金融、会计等四大监管领域,定期召开监管经验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与各监管部门联合召开行业监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工作方法,通报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存在问题,就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研讨,共同研究解决监管中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难题。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监管部门将本部门检查或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其他成员进行专题通报,对涉及两个部门的问题,共同协商研究处理意见,牵头部门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其他成员。三是建立文件抄送制度。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抄送新制定的政策、制度及处理处罚决定等重要文件资料,共享监管信息。同时,各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二、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一是联合制定监管文件。对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共同磋商制定监管办法,界定各自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如与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制发《联合开展县乡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组建监管领导机构、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实施财政监督指导、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等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协作,发挥监管合力。二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在联合监管协议中,从信息共享的内容、信息共享的方式、信息共享的时限以及信息共享的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相互利用监管成果,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成效。三是优势互补联动检查。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其他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每个处每年确定一至两个检查(调查)项目,组建联合检查(调查)组进行检查(调查),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政策优势、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财政监管与行业监管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扩大监管规模效应,提升监管整体成效。

  三、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对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重大违规线索、收到的群众举报及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移送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追查处理,并对移送处理情况跟踪回访,要求反馈,确保违法行为纠正查处。如甘肃专员办每年对银行账户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移送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处理;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及时通报、移送国地税务部门处理;对金融监管中发现的行业问题,及时通报、移送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对应处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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