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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再传老鼠仓 京沪深三地联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3 04:1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曹元

  6月21日,本报独家获悉北京不少基金公司的员工接到公司指令,要求核对从业人员以及直系家属的身份信息,并重新上报。“据说是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有基金公司员工说。一个月前,同样的规定动作已经被上海基金公司进行了一遍。“比过去的要求严格许多。”某上海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表示。

  当时正逢李旭利案开庭前夕,不少上海基金业的从业人员以为是受到李旭利案影响,上海证监局意欲加强风控。但更为隐藏的背景可能才是这次京沪两地基金公司从业人员重新上报身份信息的原因——深圳某基金公司员工被查出违规买卖股票。

  更为严格的信息上报

  一开年,深圳基金业从业人员就感受到一股异样的气氛。“过完年,我们公司就建议自己乃至直系亲属将证券投资账户消掉。”深圳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的部门总经理表示。

  这一事件的背景是今年2月,深圳证监局召开的一次辖区基金公司总经理会议,会上,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基金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重视公司治理,并要求基金公司成立领导工作小组,专项强化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专项治理时间从今年3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监管部门届时将进行现场检查,考查基金公司落实情况。

  “会上定调今年是内控年,内控专项治理活动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当时参加会议的一位基金公司总经理透露,确定今年为“内控年”也是事出有因,因为去年就有公司出现交易投研流程违规和持股集中度过高、风控失察等现象。

  内控年的措施之一就是对辖区内的基金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的重新核查,虽然不同基金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但从业人员都感到比往年严格了,尤其是对直系亲属方面。“我母亲虽然过去有开股票账户,但是从开户至今都没有交易,过去只要申报,但今年公司建议销户。”

  5月份,基金业的账户核查之风传递到了上海。

  “虽然一入公司,我们就会上报自己和家属的信息,但是过去只要求上报,公司并没有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今年5月中下旬,公司发给我们一张表,要求重新申报。”上海有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介绍,过去有不少员工上报信息比较随便,尤其是亲属信息,甚至有意无意写错身份证号码。

  另一家上海较中型基金公司的人士透露,该公司要求更为严格,甚至要求上交自己以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

  一个月后,严查之风吹到了北京的基金圈。

  6月21日,北京某基金公司稽核监察部

  一大早召开了中层干部以上会议,对从业人员信息申报工作强调再三。下午,中层干部召集各部门的会议,对信息核查的严重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度。

  “我们进行两次审核,首先是公司内部的审核,要求员工必须将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信息完整上报,公司将采用身份核对系统核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才会上报到北京证监局交由监管部门审核。”该公司人士表示。

  “过去,考虑到未成年,孩子的信息我们都没有申报,但这次公司要求直系亲属的信息必须完整。”北京另一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非投研部门的违规操作?

  作为基金公司集中的京、沪、深三地证监局接连的身份核查工作已经不是深圳基金业“内控年”所能解释的。

  “我听说是因为深圳证监局去年查到了一家公司存在问题,所以各地证监局才行动起来。”有基金公司人士透露。

  经多方打听,在基金圈内有两种传言。

  其一是深圳某基金公司稽核监察部的人士操作的股票账户,同该公司公募资金操作惊人相似。

  通常,基金公司的稽核监察部有较高的权限,会对投研人员的操作进行风险把控,比如对投资非核心股票池的股票比例进行限制,对投资单一股票的比例进行限制等。因此稽核监察部需要获得交易信息。

  另一传言是深圳某小型基金公司的信息技术部员工操作的账户,同该公司公募基金部分个股的买卖操作较为相似。

  理论上,这也是有可能的。“信息技术部的同事可以掌握所有的操作信息。”有基金公司IT部门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则传言涉及的员工所属部门都非基金公司的投研部门,并且皆具有获知投研部门操作股票信息的能力。而据传言的说法是他们利用了亲属账户进行操作。

  2010年,证监会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亲属在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需先向公司申报,并在批准当天买卖。这给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投资股票开了口子,但是由于申报信息不准确,这也为从业人员通过亲属账户投资股票开了口子。

  事实上,已经查处的许多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也多是通过亲属账户。比如许春茂就是利用一个亲属账户和一个同学账户进行交易。

  但在过去,管理层对投研人员亲属的账户监管更多。而这次从业人员的信息核对对非投研部门人员亲属账户申报的要求也异常严格,明显具有针对性。

  跟过去基金经理犯案不同,无论是稽核监察部门还是信息技术部门的员工如果不是同投研部门串谋,都无法提前买入公募基金即将买入的股票,更难以用公募基金拉抬自己买入的股票。因此,他们的行为即便同公募的操作拟合度很高,但也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老鼠仓”。但这种做法的确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应当属于违规。”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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