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草案二审或仅小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1:1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郭晋晖
按照计划,今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
去年12月一审之后,全国人大并没有向外公布草案内容。从一审透露的信息来看,《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近年来公共财政和预算编制改革中一些成果做了固化并对改革方向作出原则性规定。
从一审草案来看,草案与现行预算法同样为十一章,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内在条文由79条增加至96条。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国务院提交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对涉及到的绝大多数条文都做了文字上的修改,但并没有对主要制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因此业内将之定位为“小改”。
本报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从2002年就动议修订预算法,当时曾有内部共识是要进行“中改”,即在不触动现行体制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来更大程度规范政府行为,但 “中改”尝试最终不了了之。
今年两会之后,全国人大派立法调研组分赴各地就《预算法》修改进行实地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带队先后到广西南宁,四川成都、乐山等地与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具体范围、转移支付的基本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就加强和完善预算审查、预算监督以及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5月下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率调研组,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相关问题在深圳进行调研,并表示,部门预算公开是市民关心的问题,要及时、透明、清晰,并且要让市民看得懂。
去年一审后,公众也开始呼吁预算公开这一核心制度要更加公开和透明。
草案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施正文认为,草案应该明确规定公开到什么程度,比如“类、款、项、目”四级预算科目应该公开到项级,与预算有关的基础材料及相关预算报表也应该公开,同时不只是公开预算结果,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也应该向社会公开。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则认为,政府不仅仅要公开功能分类,还应该公开经济分类。与经济分类相比,部门预算的功能分类只是算作一种选择性公开,若公开经济分类,财政资金的去向将一目了然,公众也不会再抱怨政府的部门预算看不懂。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对本报记者表示,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也应该包括给人大代表更多的时间来审议预算报告。每年的预决算报告发给人大代表之后,能够完整看完的并不多,他建议应该恢复在人大会上宣读预算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代表行使其权力。
叶青更关心的问题还有预算批准时间过晚的问题。人大会议于3月召开,预算批准执行却要到4月,这意味着有三四个月的时间没有有效预算作为政府花钱的依据。
施正文认为,上述问题基本上属于技术问题,在不对现行财政体制动“大手术”前提下都可以调整,《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应该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从而做到“中改” 。
他认为,从当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现状来看,至少可以在几个方面实现“中改”:比如延长预算编制时间,增加临时预算,增加分项审查制度,制定更加严格的预算调整制度、在人大内增加预算初审机构提高初审的质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