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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14:46 来源: 中国经营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中新网报道,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严控地方政府发债

  据国际在线报道,草案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同时还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关于财政专户,草案规定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并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专户收支情况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库实现信息共享。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行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草案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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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 全国地方债余额超10万亿

  广州日报去年报道称,2011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全国近两成、共78个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报告提示,一些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

  审计署报告指出,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而且地方偿债基本上依赖土地出让收入。2010年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由于偿债能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四川累计地方债630亿全国第一

  21世纪经济报道称,日前,财政部核定四川省2012年13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从而使得四川省地方债总额连续排名全国第一位。

  6月4日,四川省财政厅一位负责人表示,2009年和2010年每年获得180亿元地方债的原因和汶川地震后灾后重建有关。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不过,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结束,2012年债券资金的用途发生了变化,将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适度倾斜。

  值得关注的是,从2009年至今,四川省发行地方债共630亿元,除今年已经全部偿还的2009年180亿元外,到2017年还有470亿元需要偿还。

  四川省财政厅对此表示,债券在政府可承受范围内,总体上处于安全区间。

  【编辑 袁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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