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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法治政府须从权力阳光到全面阳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17: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杨小军:法治政府须从权力阳光到全面阳光

  图片说明:近日,由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持续一个月的首届科学报告会正在北京举行。图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在首届科学报告会开幕式暨总报告会上发言。中国经济网记者冯兴科/摄影

  中国经济网6月26日讯 (记者 冯兴科 实习记者 刘晓琴) 近日,由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持续一个月的首届科学报告会正在北京举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在首届科学报告会开幕式暨总报告会上作了题为《从权力阳光到全面阳光——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报告,并提出法治政府未来发展的目标应该是权力、服务和利益三个方面的阳光化。

  杨小军表示,我们国家的信息公开是主要是通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来展开的,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指权力公开,而权力公开的核心是解决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但从政府未来发展和政府职能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并不仅仅是权力的问题,还应该实现服务阳光,即公共服务的公开透明。比如现在的保障房,我们很难说它是一种权利,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福利、公共服务。水电、煤气、公交、地铁也是一种服务,但是这些可能和公共利益、民生问题的关系更密切。因此,也应实现利益阳光,凡是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都要逐步公开,也就是只要我们需要的,政府就应该公开,因此未来发展应该实现权力、服务和利益三方面的阳光。

  杨小军认为,建设全面阳光信息公开还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知情权制度的建设。因为从法律上来讲,我们目前并没有肯定公民和法人有知情权。学者们只是把知情权捆绑在了言论自由表达上面,但是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有很多人想知情并不是为了表达,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所以从未来建设来讲,无论是从宪法层面还是从法律制度层面,都应该确认新发展出来的这种权种。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完善。虽然现在政府以公开为原则,但是哪些该公开,哪些不公开,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体系建设。根据趋利避害的人性规则和机关规则,人们大多数会选择不公开信息,所以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体系上加以推动,然后用法律的、程序的和司法的救济途径来解决。

  四是政府信息要放松限制。过于宽泛的过程信息和内部信息会限制政府信息走向阳光行政。还有事实信息,比如矿难的死亡人数是一个结果,不论事故处理完还是未处理完,死亡人数都是不变的,但很多时候,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公布。最后是加工信息,政府在职责上应该适当对信息进行形式上的加工。

  谈到档案信息管理问题,杨小军认为,档案信息目前存在管理的限制,档案信息适用《档案法》,政府信息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行政程序中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旦进入档案程序,则就不能公开。这实际上是对于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错误。因为《档案法》是在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制定的,那时候信息不公开,转到档案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公开。但现在改成政府信息公开了,但之前公开的信息转入档案后都关上了,这就是衔接和适用上的错误。因此,杨小军建议必须通过法律进行重新修订,或者进行新的立法解释,既然前面可以公开,后面就不可以再适用《档案法》,而应该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责任编辑:牛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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