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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对原产于美韩日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17:08 来源: 一财网

  商务部6月27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6月2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该四个国家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2006年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美韩日俄四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2011年6月27日,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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