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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手续费不得依卡而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0:00 来源: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收单机构是指具备收单业务资质、从事收单核心业务并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的企业法人。

  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办法指出,收单机构不得发展以下三类商户:非法设立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或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被列入有关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

  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要求并督促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背景受理银行卡,不得从事或协助从事银行卡套现。收单机构发现疑似银行卡套现、移机、受理伪卡、欺诈、侧录、洗钱等风险事件,可以对特约商户采取暂停银行卡交易、撤回受理终端、延缓商户资金结算等相关措施;涉嫌犯罪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办法指出,收单机构对因涉嫌银行卡套现、移机、受理伪卡、欺诈、申请资料虚假或洗钱等原因而被解除协议的特约商户,应在终止商户交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商户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录入有关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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