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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5:45 来源: 金融时报

  王璐

  此次发布的上交所退市制度方案与现行退市制度相比,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等退市配套机制安排。深交所的退市制度方案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与上交所基本相同,只是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存在差异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记者王璐报道今天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交所表示,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

  深交所的退市制度改革方向和思路总体上与上交所一致,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基本相同,只是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风险警示方面,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而沪市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以及风险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此外,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深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而沪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也可以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两市结合自身情况,在具体制度安排上进行差异化探索,有利于稳妥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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