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规定员工遭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可索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14:40 来源: 中国经营网根据意见稿,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法释》)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意见稿,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征求意见
据中国网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共计十八个条文,重点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可索赔
据新京报报道,《法释》共18个条文,重点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等问题。
《法释》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日前,北京一位资深律师称,“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项员工激励机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发生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释》也强调了上述内容。
该律师认为,如果一公司仅以“排名末位”为由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理由是不充分的。
【编辑 袁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