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基本实现全覆盖与全流程运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1:07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记者 田冬梅
《政府采购法》颁布这10年来,是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逐渐推开、逐级深入、逐步实现采购全流程革新的关键发展期,而电子化也因此成为各地实现财政部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最重要的落脚点。
这10年,我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单一的信息发布到全流程网上运行、从最初的中央、省级深入到市县一级。可以说经过这10年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与全流程的革新与再造。
电子化操作水平大幅提升
严格意义上来讲,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应当包括3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政府采购交易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这是电子化建设的基础;二是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这是电子化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三是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和系统的易用性,这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由此看来,政府采购电子化不局限于电子信息替代纸质信息,或者技术手段的使用,还应当包括对政府采购业务和流程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改造,以及电子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和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内容。
2003年9月23日,财政部在中国信息化应用大会上提出我国电子政府采购的基本设想:借鉴国际惯例,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政府采购改革与电子政府采购建设的互动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随后,为推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财政部专门成立了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建设工作组,形成了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完成了相关业务标准、流程规范和格式文本等需求方案的制定工作。各地在此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北京、河南、广东、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已经实现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建设,基本上实现了电子化建设的第1个层面,即政府采购电子化已经实现全覆盖。个别地区的电子化已经迈过第2个层面,正在进行第3个层面的发展,如浙江、南京、邯郸等地,已经在局部实现了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库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各项采购业务纳入电子化平台下予以规范,电子化操作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电子化成政采改革的助推器
10年来,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操作模式的重大改革。具体表现在:首先是电子化、规范化与标准化互为助力。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前提是规范化,电子化建设的实质是政府采购制度变革和流程重组再造的过程。没有对政府采购基本业务和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以及对相关业务要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就不可能有信息化。
其次是政府采购借助电子化实现了全程管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重点,是要搭建一个虚拟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电子化处理,并对采购交易全程的各个环节、各种资源信息进行电子化记录与管理,使财政支出细化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开始,到采购流程、资金支付等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从采购执行机构到项目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参与的供应商、产品的产地、价格等采购过程中的每一项记录都有迹可寻。其精髓是突出强调了采购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性、交易的规范性、以及监管部门、采购机构与采购供需双方的及时回应互动,改变了传统的采购组织形式,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并成为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短短10年间,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已经从最初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逐渐延伸为采购信息统计、采购档案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平台和渠道,并正朝着实现供应商库、商品库等信息资源共享与管理、网上开评标等方向发展,信息技术为采购活动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由此可见,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既能促进政府采购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同时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本身的“题中之义”。